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42號)顯示,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瑞康醫藥”,002589.SZ)在2019年度業績快報中披露2019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0.21億元。之前,瑞康醫藥未對經營業績發生虧損事項進行業績預告。
山東監管局指出,瑞康醫藥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尹世強、俞斌作為公司的總經理、財務總監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山東監管局決定對瑞康醫藥及尹世強、俞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市場誠信檔案。
2020年2月21日,瑞康醫藥披露《2019年業績快報》。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353.33億元,同比增長4.17%;營業利潤1.97億元,同比減少90.04%;利潤總額1.70億元,同比減少91.3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10.21億元,上年同期為盈利7.79億元。
2020年4月29日,瑞康醫藥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2019年,瑞康醫藥實現營業收入352.59億元,同比增長3.9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9.28億元,同比下降-220.3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11.36億元,同比下降-494.71%。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瑞康醫藥成立于2004年,注冊資本15億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張仁華、韓旭,持股比例19.13%、12.46%。張仁華、韓旭為一致行動人。
尹世強,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67年出生,研究生學歷。自2019年10月30日起擔任瑞康醫藥總裁。俞斌,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78年出生,研究生學歷。自2019年10月31日起擔任瑞康醫藥副總裁和財務總監。
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負責,但有充分證據表明其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董事會秘書,應當對公司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應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一)責令改正;(二)監管談話;(三)出具警示函;(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公布;(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