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房貸客戶稱,有的銀行在辦理房貸利率定價基準的LPR轉換中,將重新定價日確定為每年的1月1日。這引起客戶對重新定價后的房貸利率可能會出現偏高的擔心。
從3月起,按照監管規定,銀行已開始受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根據央行要求,轉換工作原則上應在8月31日前完成。
根據央行的說明,個人房貸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時,房貸客戶和銀行需要協商確定的內容包括:一是加減點數,二是重定價日和重定價周期。
具體看來,監管部門所稱的重定價日,是指重新按照最新的定價基準(轉換前為貸款基準利率,轉換后為LPR)計算貸款執行利率的時間。一般為每年1月1日,或者每年與貸款發放日對應的日期。
第一財經記者致電多家銀行客服進行咨詢,其中郵儲銀行對存量貸款中的房貸重新定價日規定為每年1月1日,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等銀行的重新定價日包括1月1日或貸款發放日兩種選擇。
記者了解到,用戶之所對銀行重新定價日默認為1月1日存在疑慮,是因為歲末年初時間,市場流動性一般都會趨緊,銀行容易出現資金緊張,從而LPR報價也可能相對處于高位。而如果房貸客戶選擇重定價日為貸款發放日,則相應基準利率就為貸款發放日所在月份上一個月所發布的LPR價格。
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因為房貸利率調整周期最短為一年,所以在利率下行的趨勢下,1月1日確實有可能處在利率的相對高點。但這不是絕對的,只是當前利率有下降趨勢而已。如果明年利率呈上行趨勢,那么可能選在1月1日重新定價就便宜了。此外,LPR是隨市場利率波動,影響因素也不僅僅由銀行資金狀況決定。
“不過銀行是要根據央行的規定,給用戶選擇重新定價日的權利。”上述人士稱。
今年以來,LPR一直呈下降趨勢,1月發布的5年期LPR為4.8%,5月最新的5年期LPR是4.65%。目前,市場預計利率會繼續呈下行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