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關鍵少數”是強化上市公司監管的利器。6月6日,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表示,要堅持問題導向,持續強化上市公司監管。不斷提高違法違規成本,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對上市公司內控制度及信息披露的監管,通過加大培訓力度,真正抓住“關鍵少數”。
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加強上市公司內控制度和信息披露的監管,是給投資者一個真實、透明、合規的上市公司,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根本手段,也是推動上市公司質量提升的有效手段。通過加大培訓力度,真正抓住“關鍵少數”,有效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重點領域風險,能夠平穩有序推進股票質押風險化解,不斷健全退市機制,實現優勝劣汰。
“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一些核心環節、關鍵環節,主要掌握在董監高、實控人手中,他們對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具有較高的決定權。新證券法的修訂也強化了對‘關鍵少數’的監管,這是抓住了整個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的‘牛鼻子’,抓住了關鍵所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根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今年以來,A股上市公司一共收到675張違規處罰單,其中個人違規(包含個人與公司一起被處罰情形)共335次,占比近半數。值得關注的是,個人違規多數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監高等。
“個人違規在A股上市公司違規中占比較高。通過加強培訓,抓住‘關鍵少數’,是一條提高上市公司監管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有效路徑。”華財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長、首席行業分析師謝彩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樣能夠有效提升監管效率,實現監管“以點帶面”,促進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有效保護中小投資者,避免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從而有效維護資本市場平穩運行。
謝彩進一步表示,在實際經營過程中,部分企業存在不合規行為,這些不合規的行為部分是由于企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董監高不熟悉法律法規。通過加大培訓力度,有利于減少“不知法犯法”的情形。而對于“知法犯法”的行為,在新證券法實施的背景下,通過顯著提高違法成本、加大培訓力度增強震懾力,可以減少這類行為的發生。
上市公司內控合規是企業持續穩定經營的基礎,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與投資者對話的載體,加強對內控制度和信息披露的監管,能夠幫助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的產業與資本的互動,助力企業的發展。
李湛認為,從上市公司本身來說,要充分意識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提升公司自身的有效監管,形成自我約束、自我規范、自我促進的機制。從監管角度來說,應從嚴打擊信息披露造假行為。
在盤和林看來,目前的監管理念夯實了“關鍵少數”的法定責任,對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董監高、實際控制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甚至對一些不能證明自己盡到勤勉盡責義務的情況,也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