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披露的上海市二中院《民事裁定書》顯示,上海壽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壽葉生物公司”)因“壽葉堂‘健康大使’活動”具有傳銷活動的特征,先后被上海市普陀區(qū)法院及上海市二中院認定涉嫌經濟犯罪、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情通報顯示,在江蘇無錫居民周某良、袁某蓮起訴上海壽葉生物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吳寧的“委托合同糾紛案”中,上海市普陀區(qū)法院發(fā)現,上海壽葉生物公司以免費提供壽葉堂相關茶葉產品為名,要求參與者先期繳納保證金15,000元,并承諾按照參與者再次推廣數量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周某良、袁某蓮經其同學介紹,通過徐某珠加入該項目,投資總計457,000元。
上海市普陀區(qū)法院經審查后認為,周某良、袁某蓮起訴所涉事實具有傳銷活動的特征,故周某良、袁某蓮、上海壽葉生物公司、吳寧、徐某珠之間的糾紛涉嫌經濟犯罪,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上海市普陀區(qū)法院據此裁定:駁回周某良、袁某蓮“委托合同糾紛案”的起訴,將有關材料移交公關機關。
一審判決后,原告周某良、袁某蓮不服判決,并就要求“上海壽葉生物公司立即返還周某良、袁某蓮投資款及推廣獎勵共計668,980元”等四項要求,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上海市二中院經審理后認定,根據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壽葉堂“健康大使”活動推廣協議》以及對本案相關情況的陳述,上海壽葉生物公司的行為確可能與刑事犯罪有關,目前不應作為民事糾紛處理。一審法院認定本案涉嫌刑事犯罪,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遂裁定駁回周某良、袁某蓮起訴并無不當。如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立案后撤銷案件,周某良、袁某蓮可再提起相應的民事訴訟。
天眼查顯示,上海壽葉生物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冊資本金3億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寧,同時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及持股99.5%的大股東,公司監(jiān)事鄭玲,同時為公司持股0.5%的小股東。公司旗下共有2家參股公司,一家為江西壽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公司出資20萬元,占股10%,另一家為上海壽葉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公司出資100萬元,占股10%。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壽葉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成立以來,多次因未按期提交年報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并因“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yè),或者開業(yè)后自行停業(yè)連續(xù)六個月以上”,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處以“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行政處罰。
除了參股子公司的問題,上海壽葉生物公司2019年以來自身也陷入多起法律糾紛中。
天眼查顯示,自2019年以來,上海壽葉生物公司多次因“承攬合同糾紛”、“委托理財合同糾紛”、“委托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被企業(yè)和個人訴上法庭,其中尤以被個人起訴的“委托合同糾紛案”數量為最多,而上述周某良、袁某蓮起訴上海壽葉生物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吳寧,即是其中之一。
令人感到蹊蹺的是,絕大多數“委托合同糾紛案”,最終都以原告撤訴結案。
據公司官網顯示,上海壽葉生物公司旗下有“福一號”青錢桑麥、“福二號”決荷參花、“禧四號”周公茶等“福祿壽禧”系列產品,盡管上述產品被冠以“茶療”產品的名義,但其產品說明及外包裝并未注明藥品、保健品或特食的批準文號。
據公司官網介紹,上海壽葉生物公司是“國內專業(yè)權威的茶療研發(fā)、生產、銷售機構 ,與中關村華促會共同組建高血壓研究課題;傳承傳統中醫(yī)藥的偉大思想,綠色天然,養(yǎng)生健療,降血壓、降血糖、促睡眠三項高水平專利成果,真實可靠不忽悠;系列產品進入《全國老干部健康產品采購目錄》,是第二屆老年節(jié)久久敬老會百名國家機關老干部、老將軍健康養(yǎng)生論壇指定產品”。
對上海壽葉生物公司被法院認定涉嫌傳銷等經濟犯罪,并移交公安機關的后續(xù)進展,中國網財經將持續(xù)關注。(記者 肖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