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近日聯合印發的《關于進口租賃飛機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公告顯示,自2018年6月1日起,對于符合條件的進口租賃飛機,海關將停止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由稅務機關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實施征收管理。這標志著民航涉稅政策再獲重大突破,長期以來進口租賃飛機雙重征稅問題將得到徹底解決。
據了解,2012年1月,國家啟動“營改增”改革,民航業是試點行業之一;2013年8月起,民航業全面納入“營改增”實施范圍;2016年5月,“營改增”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營改增”后,民航企業稅負明顯減輕,但部分領域的重復征稅問題依然存在。按照規定,飛機購買或租賃進口需向海關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與此同時,在租賃進口形式下國內航空公司還需就國外出租方獲取的租金收入向稅務部門按有形動產租賃代扣代繳增值稅。因此,國內航空公司進口租賃飛機實質上需要繳納兩道增值稅,給企業帶來較大資金壓力。
民航局財務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稅收環境是影響民航行業發展的重要因素。近年來,民航局積極向國家財稅主管部門反饋發展瓶頸、爭取政策支持,為行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此次經民航局與財政部、國稅總局、海關總署等相關部委多次主動協調溝通,最終取消進口租賃飛機重復征稅,理順了民航產業鏈稅收制度,將有效緩解民航企業資金壓力,對于促進民航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和民航強國建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據悉,目前國內航空公司運營飛機超過60%采用租賃進口形式,數量超過3000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