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華民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盧建之先生因涉嫌受賄罪于2021年4月27日被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
而近日,華民股份因連續四年扣非后歸母凈利潤為負、盈利狀況不佳以及應收賬款同比上升以及轉回壞賬準備的合理性等問題遭到深交所問詢。
華民股份2020年年報顯示,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49億元,同比增長21.01%;實現扣非后歸母凈利潤-970.02萬元,同比增長55.04%;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0.27億元,同比減少51.25%。
值得注意的是,華民股份連續四年扣非后歸母凈利潤為負,對此,深交所要求華民股份結合行業環境、公司競爭力、同行業公司情況等,說明公司盈利狀況不佳的原因及合理性,持續經營能力是否存在不確定性,是否影響會計報表編制的持續經營基礎,公司已采取或擬采取改善持續經營能力的措施。
分產品來看,華民股份磨球、PIP、襯板、彎管業務營業收入同比分別增長60.05%、63.78%、7.15%、108.57%;襯板毛利率為17.44%,同比下降18.29%;“其他”產品收入2014.65萬元;前五大客戶銷售合計7854.46萬元,占比52.64%。應收賬款期末余額為9992.33萬元,同比增長8.06%。營業收入扣除項合計1800.09萬元,主要包括租金物業費、水電費及材料收入等。
對此,深交所要求華民股份說明營業收入同比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列表說明磨球、PIP、襯板、彎管業務本年新增客戶的具體情況,補充說明前五大客戶的具體情況以及襯板毛利率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華民股份還需說明應收賬款同比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報告期內銷售政策是否發生變化,是否采用激進的賒銷政策,相關銷售收入是否滿足確認條件。
從華民股份應收賬款來看,公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為9992.33萬元,本期計提壞賬準備341.99萬元,轉回壞賬準備524.56萬元,核銷278.39萬元。
深交所要求華民股份說明本期轉回壞賬準備的合理性,以前期間壞賬準備計提是否謹慎、合理,是否存在不當會計調節的情形以及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的充分性。
此外,深交所還對華民股份其他應收賬款的具體情況、分期收款-股權轉讓款形成的背景及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處置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的具體情況、相關存貨科目以及控股股東建湘暉鴻將20%股份全部質押等問題進行問詢。
根據深交所要求,華民股份需在5月10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公司管理部并對外披露。(記者葉淺 胡靖聆 邢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