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布的創業板關注函《關于對北京鋒尚世紀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106號)顯示,2021年2月22日晚間,北京鋒尚世紀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鋒尚文化”,300860.SZ)披露《關于2020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公告》,公司擬以權益分派實施時股權登記日應分配股數為基數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9股,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10元(含稅)。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對此表示關注,請公司就以下事項進行核查并作出說明:
1.請結合公司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經營模式、最近兩年收入及凈利潤增長情況、未來發展戰略等進一步說明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確定依據及合理性。
2.2021年1月7日至2月3日期間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138.02元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股東西藏晟藍文化傳播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公司股票鎖定期限已延長6個月。此外,公司924533股網下配售限售股將于2月24日上市流通。請結合公司近期股價表現以及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補充說明公司是否存在通過披露利潤分配預案炒作股價以及配合股東減持的情形。
3.請補充說明利潤分配預案的籌劃過程,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內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以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親屬在利潤分配預案披露前一個月內買賣股票的自查情況。
4.請補充說明公司在利潤分配預案披露前一個月內是否存在接受投資者調研或媒體采訪的情況;如存在,請補充說明是否存在向特定對象泄漏利潤分配預案相關信息的情形。
5.公司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
深交所要求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并在2021年2月27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并對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鋒尚文化成立于2002年7月30日,注冊資本7207.41萬元,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交所掛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沙曉嵐為第一大股東,持股3024.09萬股,持股比例41.96%。
2021年1月7日,鋒尚文化收報126.88元,此后股價在更低的價位徘徊,直至2月3日收報114.50元,鋒尚文化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未達到公告的發行價138.02元股。
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的《關于2020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公告》顯示,根據公司2021年2月23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公司2020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61億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報表累計未分配利潤為6.80億元,資本公積為23.74億元;年末母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6.55億元,資本公積為23.74億元。
公司目前總股本為7207.41萬股,擬以權益分派實施時股權登記日應分配股數為基數,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9股,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10元(含稅)。本次權益分派共預計轉增6486.67萬股,派發現金7207.41萬元。如股權登記日應分配股數與目前預計不一致的,公司將采用分派總額不變原則對本次權益分派方案進行調整,后續將發布公告說明調整后的分派比例。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北京鋒尚世紀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106號
北京鋒尚世紀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2月22日晚間,你公司披露《關于2020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公告》,你公司擬以權益分派實施時股權登記日應分配股數為基數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9股,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10元(含稅)。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就以下事項進行核查并作出說明:
1.請結合你公司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經營模式、最近兩年收入及凈利潤增長情況、未來發展戰略等進一步說明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以下簡稱“利潤分配預案””)的確定依據及合理性。
2.2021年1月7日至2月3日期間你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138.02元股,你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股東西藏晟藍文化傳播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公司股票鎖定期限已延長6個月。此外,你公司924,533股網下配售限售股將于2月24日上市流通。請結合你公司近期股價表現以及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補充說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通過披露利潤分配預案炒作股價以及配合股東減持的情形。
3.請補充說明利潤分配預案的籌劃過程,你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內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以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親屬在利潤分配預案披露前一個月內買賣股票的自查情況。
4.請補充說明你公司在利潤分配預案披露前一個月內是否存在接受投資者調研或媒體采訪的情況;如存在,請補充說明是否存在向特定對象泄漏利潤分配預案相關信息的情形。
5.你公司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
請你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并在2021年2月27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并對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我部同時提醒你公司:創業板上市公司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