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晚間,深交所向酒鬼酒及公司董監高發監管函指出,公司通過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對外發布涉及公司經營的重要信息,違反了相關規定。
監管函指出,2020年12月28日上午,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在上市公司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發布了題為“2020酒鬼酒創造歷史,2021酒鬼酒馥郁騰飛!”的報道,稱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下午召開了年度經銷商大會,來自全國各地的一千多名經銷商、新聞媒體及行業嘉賓出席,公司董事、副總經理(主持工作)、財務總監程軍在經銷商大會上表示,公司銷售目標是“突破30億,跨越50億,爭取邁向100億”。當日,公司股價漲停,此后公司股價持續上漲。
而根據酒鬼酒公司前期披露的歷年年度報告,公司2017年-2019年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8.78億元、11.87億元、15.12億元;根據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酒鬼酒2020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11.27億元。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同時,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其他公共媒體發布重大信息的時間不得先于指定媒體,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酒鬼酒通過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對外發布涉及公司經營的重要信息,違反了上述規定。
此外,深交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還規定,上市公司(包括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員)、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接受特定對象的調研、溝通、采訪等活動,或者進行對外宣傳、推廣等活動時,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泄露未公開重大信息,只能以已公開披露信息和未公開非重大信息作為交流內容。否則,公司應當立即公開披露該未公開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副總經理(主持工作)、財務總監程軍在經銷商大會上泄露公司的銷售目標等未公開重大信息,違反了上述規定。(記者 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