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錦州捷通鐵路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捷通鐵路”)已經停牌大半年,籌備在創業板注冊上市。據其在新三板掛牌時的相關公告以及本次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等資料來看,捷通鐵路為能夠在創業板上市而做的準備工作并不少,比如說,兩次更換了會計師事務所、做了大量的會計差錯更正、新發布很多公司制度文件,等等。
然而,這家主營軌道交通車輛零部件生產制造的新三板公司,即便其對歷史數據進行了諸多調整與修改,可若深入分析其招股書,仍可發現其報告期內(2017年至2020年1~6月)的財務與非財務信息之中有很多可疑之處。
兩年兩換會計師事務所
大量財務數據被修改
捷通鐵路是于2017年8月4日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為此還獲得了錦州市發放的25萬元“新三板掛牌補貼”。在新三板掛牌時,在任的會計師事務所為立信會計所。
2017年12月5日,捷通鐵路發布了《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公告》,認為立信會計所“已經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公司新三板掛牌的相關審計事項”,“因合作關系調整,公司決定不再續聘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并且擬聘瑞華會計所為2017年度審計機構。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時間點已經是2017年年底了。
梳理2020年5月份捷通鐵路在新三板發布的公告,可以看到,公司近期修改了2017年和2018年兩個年度的年報,以及2017年之后的關聯交易補充公告等,這些變化是否跟當年更換會計所存在某種程度上的關聯?這是值得深入調查的。
報告期內的第二次更換會計所是2019年11月26日,公司當時發布了《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公告》,更換的原因是:“根據公司戰略發展需要,經友好協商,終止與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審計合作事項。經綜合評估,公司擬聘請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審計機構,負責公司2019年度的相關審計工作。”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更換也是在接近年末的時候。此外,第二次更換會計所的時間距離捷通鐵路擬提交在創業板注冊上市申請的時間是相近的。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在2017年年底到2019年年底的這兩年時間中,兩次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明顯異于一般的習慣做法。雖然這并不直接證明捷通鐵路的做法不妥,但也是讓人感到很奇怪的。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5月19日捷通鐵路發布了一份新三板公告《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在“更正概述”項目中闡述:“公司審計機構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近三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發現了前期會計差錯更正事項,公司已對此前會計差錯進行了更正,并采用了追溯重述法,對2017年、2018年合并及母公司財務報表等相關項目進行了調整。”
在這份更正公告中,捷通鐵路對2017年和2018年的財務報表調整了資產、負債、利潤、所有者權益等很多項目。比如,金額較大的調整事項是2017年資本公積(如表1所示),從原來的5754.31萬元調整到7205.47萬元,調增了1451.16萬元;而變化幅度較大的,除了調增資本公積連帶影響的同一年度未分配利潤之外,對2018年年末的其他應付款也從18.52萬元調整至1299.27萬元,變動幅度高達6914.70%!此外,這份更正公告中還出現了一些明顯的低級錯誤,例如,將2017年營業利潤的“影響數”和“調整后”兩個欄內的金額顛倒錯填情況。
總的來看,結合公司近兩個年度財務報表出現大量的調整項目這一情況,真的很難讓人相信捷通鐵路以往的信披工作是真實可靠的。
客戶集中度較高引發一定風險
招股書內容顯示,捷通鐵路在經營上的一大特點是客戶集中程度非常高,報告期內對中國中車的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高達81.58%、87.38%、88.70%、89.46%,呈現出逐年上升趨勢。雖然導致這種情況出現的原因是公司生產的產品的下游客戶包括了中國中車這樣的巨型國內軌道交通車輛制造企業,但也正因此給捷通鐵路也帶來了諸多風險。
例如,公司在招股書中提到:“中國中車下屬的車輛主機廠一般獨立選擇供應商,如果發行人客戶未來采用聯合招標等方式選擇供應商,可能會削弱發行人的議價能力,進而可能對發行人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這只是從議價能力看的。
而從捷通鐵路具體的財務情況來看,報告期各期末,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分別為4801.78萬元、9039.22萬元、13082.74萬元、14002.55萬元,這一持續攀升的應收款項對總資產規模在2億至5億元的小公司而言,規模顯然是相當驚人的,導致公司經營資金使用效率明顯下滑。
應收賬款的居高不下,其實和捷通鐵路高度依賴的單一客戶有關。報告期各期末,應收賬款第一大客戶都是“中車長春軌道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對其應收賬款分別有2172.08萬元、5664.35萬元、8815.40萬元和8867.08萬元,占同期應收賬款賬面余額的大部分。
而伴隨著應收賬款的快速增長,壞賬風險也在相應增長中,而根據壞賬準備計提政策所計提的準備金也會相應增加,如此情況下,當期的利潤情況也受到了明顯影響。當然,如招股書所言,由于應收賬款客戶是大型企業所屬公司,實際壞賬風險可能并沒有那么高。
雖然如此,應收賬款大幅增長還是導致公司存在明顯的經營資金壓力。根據合并資產負債表,報告期各期末捷通鐵路的貨幣資金分別為602.87萬元,1338.79萬元、911.78萬元、836.87萬元,占總資產比重僅有2.34%、3.45%、1.85%、1.62%而已。同期的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2185.64萬元、1073.19萬元、1692.98萬元和-146.52萬元,均明顯少于同期的凈利潤2361.64萬元、4198.58萬元、4588.78萬元和2103.16萬元。如此情況說明,公司所賺的凈利潤并沒有同等規模的現金凈流入,只不過是紙上利潤而已。
也正因為現金少,為了保證公司的正常經營運轉,捷通鐵路不得不想辦法去融資金,而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向銀行貸款。根據合并資產負債表,報告期各期末的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合計達到了7500萬元、8400萬元、8118.19萬元和10393.18萬元。為此,捷通鐵路每年就必須要支出數百萬元的利息,其中僅2019年利息支出就達937.09萬元,相比這一年度5203.25萬元營業利潤而言,規模并不算小的。需要注意的是,較多利息支出其實正是應收賬款大幅增長而間接導致的費用增長,若不加以控制,其對利潤的侵蝕還是相當嚴重的。
應收賬款核算準確度有問題
針對捷通鐵路的應收賬款問題,若結合營業收入的情況進行分析,則會讓人產生該項目的核算是否準確的質疑。
比如說,2019年年末在沒有應收票據的情況下,應收賬款12899.04萬元相比于2018年年末的應收賬款8931.60萬元出現了44.42%的大幅增長,但是2019年營業收入只增長了17.99%,并不同步。那么,這一年的營業收入是否真實呢?
招股書披露,捷通鐵路2019年的營業收入為25788.80萬元,除了境外收入的1228.51萬元可以不考慮增值稅影響之外,對其余部分按月均收入以每月適用的增值稅稅率計算增值稅,可知其銷項稅額大約有3377.04萬元。由此推算出,捷通鐵路2019年的含稅營業收入為29165.84萬元。
在這個含稅營業收入規模之下,2019年年末應收賬款12899.04萬元、應收款項融資2123.35萬元連同壞賬準備183.70萬元合計比上一年年末相同項目金額增加6164.81萬元,如此情況下,我們可以合理推測,公司有23001.03萬元的含稅營業收入部分是收到現金的,有規模大致相同的現金流量流入。
合并現金流量表顯示,公司2019年“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為18874.25萬元,明顯少于23001.03萬元,若考慮預收款項減少額18.50萬元所對應的現金流量,那么,跟2019年營業收入相關的現金流量只流入了18892.75萬元而已,比23001.03萬元還要少了4108.28萬元。顯然,應收賬款的情況跟營業收入、現金流量的情況是不匹配的。
類似的情況還發生在2020年1~6月。當期,捷通鐵路的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應收款項融資及壞賬準備合計15092.06萬元,跟期初相比較,出現了114.04萬元的減少。這也就意味著,這半年里營業收入跟相關現金流量的流入規模是基本上相等的,略少100多萬元而已。
然而,2020年1~6月營業收入在考慮了增值稅影響之后,含稅營業收入13289.23萬元比同期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10328.52萬元多,若沖抵合同負債(即相當于預收款項)增加額9.93萬元所對應的現金流量。含稅營業收入竟然比相關現金流量多出2970.63萬元,而不是少114.04萬元。一多一少情況一,公司存在3084.67萬元的差異金額是無法相互匹配的。
雖然招股書所提到的票據背書因素可能對此有所影響,但因招股書并沒有詳細披露相關數據,因此很難排除上述質疑的存在。
票據背書披露不清
捷通鐵路的票據背書問題在招股書中沒有完全披露清楚,確實影響了我們對公司財務數據的理解,那么,票據背書又多大程度地影響了我們對其營業收入數據準確性的判斷呢?
我們首先假設2019年營收方面存在的4108.28萬元的差異可能是票據背書導致的,那么這意味著采購中用背書支付的那部分款項也大致是這個規模才合理。
根據2019年捷通鐵路向前五大供應商采購4755.67萬元以及其占比25.79%可推算出,公司采購總額為18439.98萬元左右。在此基礎上,以月均采購額結合各月份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測算,則2019年度含稅采購總額有20975.47萬元。假如營業收入分析結果得出的4108.28萬元的差異是票據背書,那么,意味著有16867.19萬元的含稅采購額是需要支付相應的現金或者增加相應的應收款項。
也就是說,2019年采購相關現金流量和應收款項的增長額綜合起來應該大致跟16867.19萬元相等才對。合并現金流量表顯示,公司2019年“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為10063.03萬元,加上預付款項減少額277.56萬元所對應的現金流量流出額,那么采購相關的現金流量一共流出了10340.59萬元。
而合并資產負債表顯示,2019年年末應付票據1800萬元和應付賬款4185.32萬元合計比上一年年末相同項目的合計金額增長2511.71萬元。結合現金流量,那么,這兩方面數據合計體現出12852.30萬元的含稅采購額,而并非理論上的16867.19萬元,兩者之間仍相差4014.89萬元。
當然,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的購建也可能影響應付款項,由此,我們將固定資產賬面原值、在建工程的本年度增加額及其轉入固定資產情況、無形資產賬面原值等因素綜合考慮,發現2019年長期資產購建規模大約為6024.62萬元,而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3669.45萬元在剔除預付設備工程款增加額8.09萬元(即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額)之后,相關現金流量流出3661.36萬元,由此大約形成了2363.26萬元的應付款項,然而,這個金額跟4014.89萬元的差異金額也是不相符的。
類似的情況還在2020年1~6月和2018年采購數據中同樣存在,一個最終結果相差了1863.46萬元,而另一個則相差了大約4905.49萬元。 (胡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