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關于終止對上海澤生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澤生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審核的決定》(下稱《決定》)。此前,澤生科技就已遭遇“帶帽”,港股IPO受阻等等。據參與本次招股書的知情人介紹:“澤生科技為求上市一年三換保薦機構,兩換審計機構。”這種頻繁換人現象非業界常態。
對于招股書,多名醫生還向本報記者表示,澤生科技招股書中的醫學內容出現明顯錯誤。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自2000年成立以來,其核心產品紐卡定?至今未能獲批上市。《華夏時報》記者撥打澤生科技官網電話問詢,對方工作人員表示對IPO終止一事不予置評。還稱:“澤生科技沒有紐卡定?這款產品,公司全部產品均在保密實驗階段。”
今年8月,記者曾見證該產品臨床Ⅲ期ZS-01-308研究線上全國啟動會召開,提到與此相關的話題時,上述工作人員立刻掛斷電話。記者再次試圖聯系澤生方面,電話持續占線。
至此,澤生科技兩次IPO受阻背后,還存在哪些疑云?
頻繁換人,一年三換保薦機構
今年6月17日,澤生科技科創板IPO申請獲得受理。此次由新三板轉戰科創板,澤生科技擬募集資金15億元,用于新藥研發項目和補充營運資金。但臨近年末時澤生科技并未傳來成功喜訊,取而代之的是上交所發布《決定》,澤生科技的IPO之路再終止。
《決定》顯示:鑒于澤生科技和保薦人華金證券提交的申請撤回申請文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七條的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終止對澤生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審核。
為此,《華夏時報》記者按照本次招股書記錄,逐個撥打相關機構電話,大多未作回應。僅有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辦公室回應因甲方主動撤銷,雙方合作終止。另一位參與本次招股書的知情人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屢次強調:“澤生科技一年三換保薦機構,兩換審計機構。”
記者檢索也發現,2019年4月,澤生科技與中信建投簽訂協議,同年12月30日終止協議。同年12月31日,澤生科技與國泰君安合作,隨后于2020年4月16日簽署終止協議,并與華金證券簽署了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協議。
不僅如此,在報告期內,澤生科技的內部人員流動也頗為頻繁。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澤生科技多名高管離職,核心人員變動較大。2018年3月,駱慶和辭去科研部經理職務,同年4月趙波辭去生產總監職務。2019年,鄔成剛和凌晨分別在1月和7月辭去副總經理職務,王文豐于7月辭去藥物開發部經理職務。隨后陳海明、徐婧也相繼辭去監事職務。
去年1月8日,原楊森制藥亞太產品線戰略與新業務拓展副總裁羅保雄履新澤生科技常務副總經理。在2020年7月17日,澤生科技官方聲明羅保雄因個人原因離職。此外,澤生科技2019年年報顯示,公司銷售人員由期初25人銳減至期末0人。2019年7月,澤生科技6名核心技術人員僅剩3人。
針對羅保雄1年半的澤生經歷,其楊森時期下屬告訴《華夏時報》記者:“羅總深耕亞太醫藥市場戰略及營銷30多年,僅服務過拜耳、強生、楊森三家藥企。他做事嚴謹保守,工作認真負責,為人儒雅謙和。因長期與主委級別醫生或院長打交道,形成典型的醫藥人性格。”
有趣的是,澤生科技招股書中,在所有離職員工的離職原因欄,統一填寫個人原因辭職。
就澤生科技的頻繁換人“愛好”,業內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內部員工調整太密集,大多由管理問題導致,但公司沒必要頻繁更換輔導機構。這樣做不僅資金成本大量增加,在溝通上也比較麻煩。正常操作的前提下,頻繁更換輔導機構通常效果不佳。”
“澤生科技頻繁換人的原因值得思考。更換輔導機構一般有5種可能性:一是數據存疑;二是‘任人唯親’;三是溝通不暢;四是預算不符;極少出現輔導機構方請辭。”上述業內人士進一步透露。
招股書醫學內容出錯?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0年成立以來,澤生科技公司創始人周明東博士牽頭研發核心產品重組人紐卡格林(商品名紐卡定?)。截止2020年,該產品至今未能獲批上市。
記者研讀招股書發現,心衰相關的醫學資料竟然錯誤連篇。《華夏時報》記者連線一位不具姓名的中國醫師協會心血管內科分會心衰學組成員(下稱醫生)求證。對方嚴正表示,招股書中撰寫的心衰臨床內容有誤。該醫生揭示:首先,“‘金三角’不是慢性收縮性心衰(SHF)的治療藥物。其次,2016年ESC會議后臨床上已經取消了慢性收縮性心衰(SHF)分類。再次,2020年6月版本中‘金三角’方案表達仍不嚴謹。”
與此相關的招股書(2020年6月版)原文為: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通過擴血管、排鈉利尿等方式減少外周阻力的藥物已被開發并用于心力衰竭的治療,現有慢性收縮性心衰藥物治療步驟為: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劑(ACEI)/血管緊張素Ⅱ受體阻滯劑(ARB),β受體阻滯劑,可再加用醛固酮受體拮抗劑(MRA),即由三種不同機制的藥物形成“金三角”。
“2016年歐洲ESC心衰診療指南(某種疾病規范化診療的統一標準)中,明確將慢性心衰分為3類,并否定了早期認為SHF完全等同于HF-rEF的觀點。根據《中國心力衰竭治療指南(2018)》規定,‘金三角’為HF-rEF治療的一線方案。其有效抑制HF-rEF患者心室重構,通過強心(神經內分泌作用)、利尿、擴血管來改善心衰患者預后。即ACEI或ARB,聯合β受體阻滯劑,及MRA;且臨床上必須三種藥物協同應用。”上述醫生補充道。
他對記者坦言:“這份招股書可能未經心衰領域的在職醫生審核。一個開發心衰藥物20年的企業,竟會出現這種錯誤。他們對醫學、患者,甚至上交所都不夠尊重和負責。”對此,多位該領域醫生均對本報記者表示認同上述觀點。
由此可見,澤生產品和股票的上市之旅前路漫漫。(于娜 郭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