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龍巖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巖銀保監罰決字[2020]14號、15號、17號、23號)顯示,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海峽銀行”)長汀支行存在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中國銀保監會龍巖監管分局對其處以罰款30萬元。
謝澤斌對福建海峽銀行長汀支行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中國銀保監會龍巖監管分局對其警告。
劉斌峰對福建海峽銀行長汀支行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中國銀保監會龍巖監管分局對其警告。
劉源麒對福建海峽銀行長汀支行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中國銀保監會龍巖監管分局對其警告。
根據《龍巖銀監分局關于劉斌峰同志任職資格的批復》(巖銀監復〔2017〕26號),2017年7月11日,中國銀監會龍巖監管分局準予劉斌峰福建海峽銀行長汀支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中國經濟網查詢發現,福建海峽銀行成立于1996年12月。根據2020年半年度報告,福建海峽銀行的第一大股東為福州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44%;第二大股東為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7.91%。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