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天眼查提示,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都邦保險”)被列為被執行人。中國網財經記者進一步查閱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截至10月13日,都邦保險及其多家機構在2020年內已經連續23次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累計達418余萬元。
針對以上被執行信息,中國網財經記者對都邦保險進行了采訪。都邦保險方面表示,經過開展自查,除發現兩件未履行外,其他二十一件均已履行。對于兩件未履行的案件,公司將積極跟蹤案情以保證案件及時履行,同時,找到相關原因以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對于二十一件已履行的案件,公司將督促各機構與當地法院溝通,努力消除相關信息。
截至10月13日,年內23次列為被執行人
中國網財經記者進一步查看,上述信息立案時間為2020年10月9日,都邦保險被丹陽市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案號為(2020)蘇1181執3550號。
無獨有偶,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截至10月13日,除一條案號為“(2020)滬0115執19561號”無法查詢信息外,都邦保險及其多家機構在2020年內已經連續23次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累計達418余萬元。
都邦保險2020年內被執行信息(截至10月13日) 數據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根據被執行人信息,都邦保險于2020年10月9日被丹陽市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9285元。
另外,都邦保險岳陽中心支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連續兩次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累計為369426元。都邦保險襄陽中心支公司2020年9月23日、2020年9月3日連續兩次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累計為310604元。都邦保險鎮江中心支公司2020年9月22日、2020年9月8日連續三次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累計為624187元。
此外,都邦保險山東分公司、上海分公司、遼寧分公司、蘇州分公司、貴州分公司、河南分公司以及石家莊中心支公司、煙臺中心支公司等6家中支機構也于2020年內成為被執行人。
具體來看,都邦保險山東分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20000元。都邦保險上海分公司2020年10月10日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142953元。都邦保險遼寧分公司2020年9月10日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4159元。都邦保險蘇州分公司2020年7月31日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777277元。都邦保險貴州分公司2020年7月7日連續兩次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累計為406461元。都邦保險河南分公司2020年3月13日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270484元。
同時,都邦保險石家莊中心支公司2020年10月10日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23172元。都邦保險煙臺中心支公司2020年7月17日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3918元。都邦保險江西分公司撫州中心支公司2020年6月4日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161200元。都邦保險西安市雁塔支公司2020年4月27日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622360元。都邦保險賀州中心支公司2020年4月26日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368009元。都邦保險湖南分公司湘西中心支公司2020年3月10日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65188元。
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汽貿城營銷服務部2020年7月3日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9698元。值得注意的是,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汽貿城營銷服務部還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從而被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10月21日,中國網財經記者對都邦保險的被執行信息再次查詢發現,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都邦保險的相關被執行信息已發生動態調整。例如,原有的部分被執行信息已不再顯示,而相較10月13日之前的信息,也有部分新增被執行信息。
都邦保險:自查發現2件未履行,其他21件均已履行
一般來說,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后,或終審判決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
北京德恒(大連)律師事務所主辦律師寧子豪表示,執行標的有兩類,一類是財產(包括有體物和無形財產權),一類是可以替代的行為。根據法律文書的內容,法院需要完成的執行活動可能是要求債務人給付金錢、物品、有價證券等財產,也可能是要求債務人履行一定的行為或者不為一定的行為。
北京格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郭玉濤對中國網財經記者進一步分析,類似上述都邦保險的執行標的的單位應為“人民幣元”,而相應的被執行人應該履行合同規定的繳費付費的責任。
郭玉濤同時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而針對以上被執行信息,中國網財經記者也對都邦保險進行了采訪。都邦保險方面對其公司多家機構被列為被執行人的情況進行了說明。
都邦保險方面表示,通過查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共發現公司有23條被列為被執行人的信息。經過開展自查,除發現兩件未履行外,其他二十一件均已履行。現對兩件未履行的和二十一件已履行的案件進行情況說明,具體如下:
關于兩件未履行列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其原因是法院郵寄訴訟材料的地址與公司所在地不符,故公司未收到法院相關材料,造成未參加訴訟及未收到判決書,導致支付案款日期延誤。已與法院及訴訟對方當事人溝通,同意在公司支付完畢后,撤回執行申請。
關于其他二十一件已履行而列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具體原因如下:
一、法院為規范案款發放程序,要求申請人走執行程序。為規范案款支付流程,法院要求申請執行人通過向其提交執行申請才可以將案款支付給當事人,因此公司多家機構被列為被執行人是由于法院內部程序所致。例如,上海、江蘇、山東、湖北地區的法院,申請人需向法院申請才可以領取案款;
二、法院網站信息技術錯誤。例如,執行案號 (2020)黔0121執1224號,(2020)黔0121執1221號重復出現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經與法院溝通,告知屬于信息技術錯誤;
三、相關信息未同步更新。公司已履行的案件在地方法院系統內顯示已結案,但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仍標為被執行人,法院告知相關信息未同步更新,并告知此類執行名單不影響公司信譽。
對于兩件未履行的案件,公司將積極跟蹤案情以保證案件及時履行,同時,找到相關原因以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對于二十一件已履行的案件,公司將督促各機構與當地法院溝通,努力消除相關信息。(記者 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