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9年前的違法放貸案件,今年才被法院判決。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成武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原成武農商銀行職工因違法放貸30萬,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經審理查明:2009年2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臧某峰在任山東成武農村商業銀行白浮圖支行(原成武縣農村信用合作社白浮圖信用社)客戶經理。
2011年,臧某鋒未履行對貸款人信用等級全面性、真實性的審查評估職責,明知李某無實際還款能力的情況下,出具信用等級為A的保證人信用等級評定表,致他人名下實際由李某使用的貸款通過審批,造成山東成武農村商業銀行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0萬元。
據了解,該案系成武縣公安局在辦理李某騙取貸款一案中,發現臧某鋒違法發放貸款的事實,于2013年7月25日立案偵查。2個月后,臧某鋒于2013年9月29日在成武縣白浮圖信用社被民警抓獲。
那么,嫌疑人被抓獲后案件為何一直未能審判?公安機關出具的一份證明中揭曉了答案:臧某鋒被抓獲后即被取保候審,但臧某鋒在取保候審期間外出,未經取保候審執行機關批準,去向不明,無法聯系。
直至2019年10月15日,武縣公安局民警在單縣時代花園小區又將臧某鋒抓獲。
成武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臧某鋒作為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金融機構重大損失,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一審判處臧某鋒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劉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