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溫州檢察”昨日發布消息,2020年8月18日,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董事長、行長吳華(正處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一案,由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吳華,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溫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吳華利用擔任溫州銀行行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伙同他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違反規定,伙同他人為他人出具其他保函,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