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華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康藥業”)更新A股IPO招股書,擬申請在上交所上市。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注意到,浙江省開化縣人民法院此前宣判的一起案件中,2012年至2014年期間,華康藥業安全環保部經理葉某、副經理董某先后三次送給開化縣環保局環境監測站副站長洪某利群超市購物卡共計3000元。洪某利用職務之便為該公司謀取利益。
判決書披露的證據顯示,2014年春節前,葉某在華埠彩虹橋橋頭送給洪某一張面值1000元的利群超市購物卡。葉某的證言稱:一方面是對洪某表示感謝,另一方面是想和洪某搞好關系,希望洪某今后能繼續關照華康藥業。
華康藥業安全環保部副經理董某證言:2012年春節前,2013年春節前,其均在華埠彩虹橋橋頭送給洪某一張面值1000元的利群超市購物卡。兩次共計2000元。一方面是對洪某表示感謝,另一方面是想和洪某搞好關系,希望洪某今后能繼續關照華康藥業。
根據洪某供述證實2012年至2014年春節,每年春節前其均收到華康藥業董某或者葉某的購物卡,共計3000元。開化縣環保局要對華康藥業進行環境日常監測,其是環境監測站副站長,董某、葉某送其財物是想其在日常監管中給予方便。
案件公布的細節顯示,環境監測報告證實2010年至2012年開化縣環境監測站對華康藥業的11份監測報告洪某作為審核人在上面簽字。
根據招股書披露,華康藥業主要從事木糖醇、山梨糖醇、麥芽糖醇、果葡糖漿等多種功能性糖醇、淀粉糖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盡管不屬于重污染行業,但生產過程中仍會產生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
基于華康藥業葉某、董某輸送財物的行為,洪某為其11份環境監測報告進行審核并簽字,該審核結果是否公正?環境監測報告是否有涉及該公司環保不合規的問題?華康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廢棄物又是如何處理的?
對此,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致電華康藥業并發送采訪問題,截至發稿,華康藥業未作回復。(記者 唐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