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20)粵0309執保1214號)顯示,申請人盧某訴被申請人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粵0309民初6462號民事裁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十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查封、凍結被申請人深圳市金地北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地集團”,600383.SH)名下共計價值人民幣5174596.5元(517.46萬元)的財產。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天眼查資料顯示,深圳市金地北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張曉峰,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及配套服務設施的建設與經營等。深圳市金地北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金地集團全資子公司。
官網信息披露,自1999年開啟全國化布局至今,金地集團旗下已經形成了華南、華中、東南、華東、西部、東北、華北等7大區域。其中,華東區域系公司發展的重點區域,在該區域內部,又以上海、南京、蘇州及合肥為核心城市重點布局。2019年,金地集團累計實現銷售面積1079萬平方米,同比增長22.9%;實現銷售金額2106億元,同比增長29.7%,逆勢高增。2015-2019年銷售金額、銷售面積復合增速分別為36%和25%。
在快速的規模擴張下,近幾年,金地集團不斷被爆出各種問題。今年以來發布的文書顯示,金地集團與深圳市金地北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各有7次因合同糾紛與消費者對薄公堂,其中,有5次2公司共同作為被告被凍結相關財產。
除此之外,金地集團近日還曝出一份高達7400萬的高額賠償。據法治青島報道,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終審判決,就23位購房者與上市房企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中,位于深圳的涉案別墅金地塞拉維花園(推廣時的案名是金地?鷺湖1號),其地下負一層及夾層屬于合同約定內容,開發商有交付義務,開發商構成合同違約,購房者收樓不代表對現狀接受,按房款30%賠償購房者。金地(集團)合計賠款7400余萬,按照23位購房者來算,每位購房者要賠322萬元。有業主透露,金地塞拉維花園項目一共有涉案別墅77套,按照平均322萬元的賠償額度來算,金地集團的總賠償額度可能要達到2.48億元。
據鳳凰網報道,在山東濟南,金地旗下金地湖城風華及金地華著等項目均曾陷入“誠信”風波。其中,金地華著屢次被媒體質疑存在誤導宣傳、銷售數據造假、學區風險等問題;金地湖城風華則因容積率問題,被業內質疑將存在樓座密集、鄰里噪音、電梯擁擠等困擾。在河北,今年5月,金地集團子公司河北金地宏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存在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等違法行為被廊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給予處罰。在北京,金地集團也曾多次登上北京市住建委“違法違規開發企業”的黑榜。去年9月,金地參與開發的悅華錦以及金地華宸等項目,由于涉及不實宣傳、補充協議中存在不合理條款、樣板間裝修標準與實際交房標準不符等違規行為,被北京市住建委責令立即整改,并給予相應曝光。(記者 徐自立 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