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7月31日訊 寶馬3系轎車停在高新區招商蘭溪谷小區地下車庫自家車位里,右“前臉”保險杠卻無端破了相。從7月19日發現車被刮到現在,已經過去10余天,車主張女士仍找不到肇事者,原因就在于小區車庫只有通道處有監控攝像頭,偌大的停車場處于大面積盲區之中。物業卻以一份“免責協議”將責任推了個干凈。除車位租金外,每月還要交停車場管理費,如今出了事卻沒人來管,張女士覺得非常郁悶:停車場以免責條款“防身”,業主停車繳費所獲得的權益難道只是風吹不到雨打不到的一個停車地而已嗎?
事件: 車停地下車庫無端“躺槍”竟無攝像頭“照看”
7月19日早上7點半左右,家住招商蘭溪谷的張女士的丈夫像往常一樣乘電梯到地下車庫取車準備上班。可走到車位處他才發現,自家的寶馬3系轎車右前臉保險杠處被刮了,大約有10平方厘米的刮蹭面積,波及右前臉車漆、車大燈,由于刮蹭,倒車雷達也出現了部分失靈。
張女士清楚地記得,頭一天晚上丈夫出去吃飯喝了酒,車是大約夜里11點鐘代駕幫忙開回來的,驗了車完好無損代駕才交的車。一夜之間,車竟然被刮了。
保險公司現場勘查認為,地下停車場是事故的發生點,最終定損維修費用為6250元。
小兩口趕緊找到物業,希望調取監控錄像查看誰是肇事者。沒想到,物業表示整個地下停車場只有四個監控攝像頭,分別位于出入口處,其余位置均沒有監控攝像。也就是說,張女士家的車處于無攝像頭監控的“盲區”中,物業根本無法提供任何證據還原事件現場。
車無端被刮蹭,修車費用該由誰來承擔?張女士找到了物業。物業方面認為,應該由交警來解決問題,但一方面,有物業接管的小區并不在交警的管轄范圍內,另外,沒有監控證據也無法尋找到肇事方,交警也表示無能為力。張女士于是又找到物業,物業表示,當初在辦理地下車位時,曾和業主簽了一份協議,車停地下發生非物業導致的車損,概不負責。
此后,張女士與物業多次交涉協商,無論是打電話還是面談,都沒有任何結果。
探訪:近500個車位地下車庫 僅有幾個攝像頭
張女士所居住的小區名為招商蘭溪谷。接到報料后,記者探訪了該小區。這是一個新建小區,分為南北兩個區。張女士購買的住宅位于小區的北區,去年4月份交房。
張女士的地下停車位是從其他業主處租來的,是一處子母車位,可以接連停兩輛車,租金為每年4000元錢。最初業主陸續入住的時候,地下車庫并沒有收取其他費用。
今年4月份,小區的物業公司招商物業告知業主,地下車庫的藍牙卡需要升級,在簽署完一份地下停車場服務協議書之后,物業開始正式向業主收取停車場維護費。單個車位是40元/月,張女士家租用的子母車位則是80元/月。從張女士提供的收據上來看,她一次性繳納了一年的停車場維護費。
招商蘭溪谷小區北區地下停車場為一層,車位在500個左右。記者在地下停車場張女士家的車位前看到,附近10余個車位,沒有見到一個監控攝像頭,“也就是說,我們的車發生了刮蹭,根本找不到證據。”張女士說。
記者在停車場走了一圈兒,只在地下車庫的兩個出入口找到了三個監控攝像頭。從攝像頭對著的方向上來看,只有進出車的通道區域可以監控得到,其他停車區域則都處于盲區中。這意味著,不僅是車輛,在這座地下車庫,就連小區業主的人身安全都處于無監控狀態中。
半年前,數十位業主曾經聯名寫了一份文字材料給物業,歷數了小區的種種需改進的問題,其中就包括北區地下車庫監控攝像頭缺失這個問題。但這份材料關于地下車庫的部分,至今沒有得到回音。
物業:別拿攝像頭說事兒,一切照“協議”來
招商蘭溪谷北區偌大一個停車場為何只有可憐的三四個監控攝像頭?對于這個問題,物業經理表示,國家并沒有明文規定小區地下車庫需要安裝多少個攝像頭,所以,不能拿安裝多少個攝像頭說事兒。
但同樣是招商蘭溪谷小區,記者在南區的地下車庫看到,一共三層的地下車庫,監控攝像頭的安裝就密集得多,不僅每個出入口通道處有兩三個攝像頭,而且幾乎每個車位都能得到監控攝像頭的“照看”。記者了解到,此前,南區地下車庫曾發生過私家車被送貨車刮蹭的事故,監控攝像頭拍到了事故全程,也為車主理賠提供了有力證據。
那么,同是一個小區,同樣是發生刮蹭事故,為何處理方式卻大相徑庭呢?物業經理告訴記者,他才接任這個職位,對以前的事不知情。而對于張女士家這個事來講,應嚴格按照當初購買車位時簽訂的一份協議來。
從張女士向記者提供的這份協議看,協議第十條的原文是:乙方(車主)應對所擁有或停放的車輛購買有關財產或人身保險(如:盜搶責任險),否則由此引起的車輛盜搶損失及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或車主負全部責任。這份協議還有若干條特別聲明,其中第一條表示,本協議為地下停車場服務協議,并非車輛保管協議,甲方對于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不承擔保管責任,除甲方失職外,乙方車輛在停車場停放期間發生的損壞、損失,甲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感覺南區和北區就像一個是親娘養的,一個是后娘養的。而且,我們車位租金一分不少,管理費從未拖欠,為什么出了事卻沒有人來管了呢?”張女士覺得很氣憤,在她看來,這次是車刮了,損失幾千元錢,如果是發生了傷人事件,附近又沒有監控攝像頭,那損失的可能就不止是錢了。
說法 停車協會: 板子不應全打在攝像頭身上,物業脫不了干系
“地下停車庫監控設備這塊兒,的確屬于空白。”大連停車協會秘書長楊建德說。但在他看來,張女士家發生的這件事比較有代表性,板子不應全打在攝像頭身上。物業公司既然收了車位費和停車管理費,就應承擔車輛管理的責任,至少在發生事故,造成業主損失時,可以幫助業主作證,并提供相應的證據,以維護停車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楊建德認為,從經營的角度來說,物業也屬于服務的提供商。就像在商場買東西,一旦出了問題,消費者肯定先找商場,由商場協調廠家解決問題。對于住宅業主來說,停車場內發生了事故,物業脫不了干系。
律師: “免責協議”有失公平損失不應全推給業主
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大連分所律師曲善權認為,從張女士遭遇這件事來看,物業應承擔很大一部分責任。車主購買或租用車位,并按時繳納停車管理費,物業無論從配套設施還是人員配備和監管上,理應保障車主車輛的安全,并應有義務提供相關的證據,在發生事故時,可以配合業主找到侵權責任人。
對于張女士所居住的小區物業提及的那份“免責協議”,曲善權說,這份協議的多個條款都一味地規范業主的責任,卻排除和規避物業的責任,“通常,約定是要在公平的前提下,有失公平的約定法律效力有多大,還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