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國發﹝2009﹞41號)、《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和《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提出的“積極發展休閑度假旅游,有序推進國家旅游度假區發展”的有關要求,根據2015年全國旅游工作會議的部署,國家旅游局決定依照《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國家標準,開展國家級旅游度假區評定工作,引導和規范旅游度假區發展。
2019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印發《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的認定和管理,促進旅游度假區高質量發展。
截止2020年12月,文旅部共確定了45家國家級度假區01、評定依據文件、部門及條件
指導思想和原則: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的認定和管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度假休閑旅游發展水平,推動旅游業轉型升級。
評定部門:省級旅游度假區的認定和管理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的認定和管理,具體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資源開發司承擔。
評定依據:《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國家標準(GB/T 26358-2010)、2015年5月《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細則》和《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
申報條件
符合國家標準《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及相關細則要求;
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
度假設施相對集聚,經營狀況良好;
旅游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健全;
游客綜合滿意度較高;
在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
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主要經營主體近3年無嚴重違法違規等行為記錄;
近3年未發生重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
被認定為省級旅游度假區1年以上。
申報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應當經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下列材料:
提交材料
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推薦文件;
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填報的《旅游度假區初審情況統計表》;
國家級旅游度假區認定申請報告書,包括旅游度假區基本信息(含名稱、管理機構、空間范圍、面積、總覽圖等)、度假設施分布和經營狀況、旅游公共信息服務體系、游客綜合滿意度、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等內容;
旅游度假區總體規劃、自評報告及相關說明材料(含文字、圖片、視頻和申報PPT);其中,視頻時長為3至5分鐘,申報PPT不超過50頁,主要從度假環境與質量、度假資源與產品、住宿設施與餐飲、度假服務與管理、市場結構與影響、經營狀況與效益等6個方面對度假區進行簡介;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部門關于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相關材料;
旅游度假區管理機構關于近3年主要經營主體無嚴重違法違規等行為記錄和未發生重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的承諾書。
02、國家級旅游度假區評定標準
國家級旅游度假區首先要滿足“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強制性指標”,然后使用“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評分表”進行評分?!堵糜味燃賲^等級劃分(GB/T26358-2010)》分為9項強制性指標和6項一般條件。
《細則一》——旅游度假區等級初審評分細則:用于旅游度假區基礎評價,內容包括強制性指標、資源環境與度假產品綜合評價。
《細則二》——旅游度假區等級綜合評分細則:用于旅游度假區現場檢查,對旅游度假區進行區位與區域基礎、環境與度假資源、功能與度假產品、配套設施與服務、市場結構與形象、管理與服務品質的綜合評價。
03、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的評定流程
創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共要經歷八大步驟:自檢、申報、推薦、資料審核、基礎評價、現場檢查、公示與授牌。國家旅游度假區原則上從省級旅游度假區中評選,各省具有自己的評審規定。
——自檢
據《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國家標準(GB/T 26358-2010)及相關細則要求進行自檢。
——申報
自檢達標后,度假區逐級提交申請報告、《旅游度假區等級申請評定報告書》和創建資料。
——推薦
初評合格的旅游度假區,由省級旅游度假區等級管理機構向“文旅部資源開發司”提交推薦意見。
——資料審核
“文旅部資源開發司”負責審核工作,審核內容包括度假區名稱、范圍、管理機構、規章制度、發展規劃、度假區相關情況等。
——基礎評價
文旅部組織專家評審組按照旅游度假區等級基礎評價評分細則,對通過材料審核的旅游度假區進行基礎評價。
——現場檢查
組織專家或者第三方機構按照旅游度假區等級綜合評分細則,對通過基礎評價的旅游度假區以暗訪的形式進行現場檢查。
——公示
對通過現場檢查的旅游度假區進行審議,根據需要可以安排答辯環節,確定公示名單,對確定的公示名單,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授牌
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發布認定公告,頒發證書和標牌。
04
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的監督管理
——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受到通報批評處理的,應當及時認真進行整改,整改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整改期限屆滿后,經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報文化和旅游部檢查驗收。通過檢查驗收的,下達整改合格通知;未通過檢查驗收的,文化和旅游部給予取消等級處理。
——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受到取消等級處理的,自取消等級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級旅游度假區。
——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和旅游部給予取消等級處理:
經檢查或者復核,與國家標準《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及相關細則要求差距較大的;
存在嚴重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行為的;
資源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的;
發生重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的;
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文化和旅游部認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和旅游部給予通報批評處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經檢查或者復核,部分達不到國家標準《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及相關細則要求的;
旅游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不健全的;
游客投訴較多或者旅游市場秩序混亂,且未及時有效處理的;
因管理失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發生較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的;
變更名稱、管理機構或者調整空間邊界未及時備案的;
文化和旅游部認定的其他情形。
——支持政策
文化和旅游部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對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旅游公共服務、品牌建設和形象推廣等予以支持。
鼓勵地方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協調相關部門,在土地使用、金融支持、人才引進、宣傳推廣等方面,對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提供支持與服務,為旅游度假區建設和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05、總結
2015年的評定標準相比2012年,更加科學化體系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細則體系變化
(1)15年——細則體系更加細化,包含兩個細則體系。
細則一:基礎評價(強制性指標+資源環境與度假產品綜合評價表)
細則二:綜合評價(綜合評分細則+游客問卷)
(2)12年——強制性指標+ 一個評定細則+ 游客問卷
——評定分值體系變化
(1)15年——強制性指標+細則一綜合評價表100分+細則二評分1000分
(2)12年——強制性指標+評定總表(滿分為2000分)
——強制性指標內容變化
(1)無環境污染、國際品牌和水準的度假酒店、旅游安全事故被首次提出
(2)度假市場細分、接待規模更科學、房地產比例減小
——評定項目的變化
(1)度假產品與設施為新增,列為大項
(2)對接待設施的要求更全面細致
(3)強調服務品質
(4)智慧度假區作為加分項,強調了互聯網+旅游
綜上,2015年的評定標準呈現出“四化”的特征:
第一,體系科學化——評定體系及標準更加全面、細化、科學;
第二,度假產品及設施核心化——度假區的無污染環境、主題產品的豐富性,接待設施的品質化,是旅游度假區建設的核心;
第三,市場細分化——市場定位向大眾度假轉變,旅游市場細分更加明確;
第四,管理現代化——智慧旅游度假區、旅游安全系統構建、品質服務體系。
綠維文旅
綠維文旅十余年來,圍繞度假旅游進行了大量研發工作,形成了豐富的旅游度假區項目案例,可為各地度假區的創建與申報工作提供綜合服務。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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