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國家稅務總局舉行2018年第二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對最近出臺的稅收政策和征管規定進行解讀。
據了解,5月1日起,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將在上海、福建(含廈門)、蘇州工業園區試點地區實行。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鄧勇對此表示,試點政策從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繳費、投資收益、領取3個環節作了稅收優惠規定。據他介紹,這三個優惠是:個人繳費支出環節可稅前扣除,直接減輕個人當期稅負;積累環節投資收益暫不征稅,直接增加個人收益;個人領取環節,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
“在試點地區實行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承保的一種商業養老保險,納稅人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一定額度,對養老金賬戶積累階段的增值收益免稅,等個人領取時,再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鄧勇介紹到。他表示,這種延期繳納稅收的方式也是目前多數國家采取的稅收優惠模式。
“這改變了此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沒有稅收優惠的現狀,有利于調動個人參與養老賬戶積累的積極性,為個人養老增加新的資金保障,為實現‘健康中國’發揮積極促進作用。”鄧勇說。
據了解,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不僅采納了國際通行做法,還在領取環節給予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同時試點期間引入權威第三方平臺進行聯合監管,確保商業養老保險資金的安全性和投資的規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