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24日宣布,為拓寬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訂的《上市規則》條文將于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請上市的新型及創新產業公司可于同日提交正式申請,預計首批公司將在6月或7月根據新制度上市。這是繼H股后,香港資本市場25年來最大的改革。
當日港股收市后,港交所舉行發布會,公布修改后的上市制度。作為上市改革的一部分,港交所在《主板上市規則》新增三個章節并對現行《上市規則》條文作相應修訂,允許未能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為尋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資及國際公司設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經過四年不懈努力,港交所終于推出了新的上市制度,迎來了香港資本市場激動人心的新時代,香港資本市場將更加與時俱進、更具競爭力,這一重大改革將讓香港成為孕育創新公司的搖籃。
根據新的規則,港交所認同尚無收益的公司及擁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均有潛在風險,因此提出加設適當的措施保障投資者,包括界定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的詳盡準則、提高市值要求,以及加強披露規定。
對于尚無收益的生物科技發行人,港交所會采取措施并且簡化除牌程序,限制公司對其主營業務做出根本性變動。對于擁有不同投票權的發行人,保障措施包括對不同投票權的權利施加限制,實施保障同股同權持有人的投票權的規定,以及提高企業管治要求。
李小加預計,未來新來港上市的企業中,生物科技公司的數量會更多,而“同股不同權”公司的規模會更大。(記者 李濱彬 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