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一個月的工資作為年終獎的同時,滬上某現金貸公司的李華(化名)選擇了離職。“公司的小額現金貸款業務都停了,原有的人員也都要被整合到集團,職位有限,我們部門基本都離職了。”
“再找下家可得謹慎。”李華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互聯網金融行業走過了跌宕起伏的2017年,網貸存管、金交所整頓、信息披露、平臺規模限制等規范應接不暇,校園貸、現金貸亦被嚴厲整頓,2018年又要面臨更加嚴峻的備案考驗。
這樣的形勢面前,互金公司對辛勞一年的互金從業者又給出了怎樣的回報?
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多位互金從業人士了解到,除個別公司給員工6-8個月的薪水作為年終獎外,年終獎為一個月薪水的最為普遍。與行業公司發展時間一致,多數行業從業者的工作時間在1-3年,也處于比較初步的階段。
且備案落地前互金行業離職潮暗流涌動,多位行業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不少離職人士涌向了時下滾燙的區塊鏈以及虛擬幣領域。“除了工資有漲幅,還會有跟著老板一起投資虛擬幣的‘福利’,很多人擠破頭在往里沖。”一位互金公司人士介紹。
6月薪酬VS裁員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行業人士處了解到,某以現金貸起家的公司年終獎普遍達6個月薪酬,行業人士普遍指該公司薪酬水平在業內相對較高。“去年上市,公司的資金很充裕,加上處于轉型期,也需要留住人才安撫人心。”一位行業高管人士分析稱。
不過,這樣的年終獎福利在互金領域絕對是“拉仇恨”。文首的李華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盡管現金貸在年末被嚴厲整頓,但公司2017年的利潤還是相當不錯的,只是并沒有體現在員工福利中。
一位現金貸行業人士介紹,許多現金貸公司沖進現金貸業務僅幾個月就遇到了強監管,幾個月時間團隊難言穩定,更難說用年終獎來犒勞團隊長期留下服務。而對于不少現金貸公司,盡管此前賺得盆滿缽滿,但是在最后一個多月時間里出現幾十億逾期,盈利還要去補逾期的窟窿。“他們要留足彈藥預防不確定的風險,未必會發很高的年終獎。”上述行業高管人士認為。
現金貸業務為主要業務之一的上市公司二三四五(002195,股吧)(002195.SZ),近日更是被媒體曝出砍掉現金貸業務,大面積勸退員工。公司2017年度業績快報顯示,擬計提因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帶來的壞賬損失計提9.64億元。
技術人才持股以長線激勵
盡管前兩年互聯網金融風頭正盛,以高薪以及行業高速發展吸引到不少海歸和傳統金融機構人士加盟,但隨著監管規范不斷落地,潮水退去后行業的真實面貌顯露出來。
互金行業的百萬年薪等高薪標簽實際上更多屬于管理人才以及技術人才。一位網貸平臺中層人士介紹,公司員工年終獎普遍為一個月薪酬,相當一部分員工能評上優秀,年終獎能達到2個月薪酬,一些特殊貢獻員工可以和高管一樣拿到4-8個月的薪酬作為年終獎,不過得獎人數基本為個位數。而對于技術人才,還會有項目獎和特殊獎金,技術團隊也是評優、項目獎的主要集中地。
一些金融科技公司的年終獎約為4-6個月薪酬。不過,有金融科技公司人士介紹,公司技術人員的高薪更多體現在平時,此外,公司重要員工都會持股,長線激勵。
另一位平臺人士介紹,公司當時巨資從海外引進技術大牛,不過據了解,普通技術人員的年終獎并沒有很多,和多數員工的水平差不多。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披露的網貸平臺經營數據顯示,在記者當時統計的98家平臺中,凈利潤超過1000萬的有26家平臺,50家平臺實現盈利,有48家平臺虧損。而接入信披系統的平臺普遍為經營較好的平臺,這更加凸顯網貸平臺的盈利困境。
手中有糧,心里不慌。對于已實現盈利的平臺年終獎或許是發得理直氣壯,而虧損平臺面臨的支出并未減少。網貸平臺不僅維持運營需要持續的人員支出,2018年通過備案的各項中介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離職潮暗流涌動
根據監管部門要求,網貸平臺在經過嚴格的整改驗收后,要求各地在4月底前完成轄內主要網貸機構備案登記工作。即便難度極大、情況復雜的個別機構,最遲應于6月末之前完成相關工作。
而時間即將步入3月,全國多地的網貸備案情況仍進展緩慢,是否能通過備案是懸在網貸平臺頭頂的利劍。
一位網貸平臺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他本人正在考慮跳槽離開互金行業。“以前覺得互聯網金融應該是發展趨勢,但現在感覺行業有點兒被玩兒壞。行業的發展就代表了我個人的發展,我不想之后出去被打上P2P的標簽,所以趁著能跳出來的時候就跳。”
“最近了解到行業里跳槽的是比較多,不過大部分人也還是在行業內的平臺間流動,從一家跳到另一家,而且行業流動性本身也比較高。”一位行業人士表示。
不過,多位行業人士在受訪時提到,當下不少離職人士涌向了區塊鏈和虛擬幣領域。“我們市場部和運營部的同事都有去區塊鏈公司的。說跟著老板一夜暴富什么的,根本都看不懂是什么狀況。”一位互金公司人士介紹。
一些區塊鏈公司招聘啟事稱,年薪百萬,還有機會參與一些虛擬幣的私募和增發等。更多是打著區塊鏈的幌子行ICO之實。盡管央行等多部委明確指出ICO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