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廣播電視臺《法治微前沿》記者 齊恒)2017年12月22日上午,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曾經在渭南市大荔縣引起軒然大波的一起刑事案件,這起案件之所以備受關注,正是源于3名被告人在6個多月前親手種下的惡果。
失蹤的小男孩叫帥帥,今年只有5歲,2017年6月18日上午,獨自去村里商店買東西的帥帥卻突然離奇的從家門口失蹤了。
帥帥的離奇失蹤讓他的家人心急如焚,當時便發動了很多村民四下尋找孩子的蹤跡,可直到當天中午12點,卻依然沒有帥帥的任何消息。無奈之下,郭師傅立即撥打110報警,同時利用手機微信平臺發布尋人啟事,希望知情人提供孩子的線索。
就在所有人都在為帥帥的安危憂慮不已的時候,黃昏時分,帥帥的家人卻突然接到了一條恐怖的微信留言,發微信的人說孩子在他們手上,要求三十萬的贖金。
當時綁匪一直使用的是手機微信與帥帥的家人聯系,警方一時間也無法判斷對方的身份,而且通過調查,偵查員發現綁匪所使用的是在國外注冊的微信賬號,登記的身份信息都是假的。但是在聊天中,綁匪告訴受害人,自己十幾分鐘就能知道誰在受害人家里,并且威脅受害人不要報警,民警們判斷,這些綁匪對受害人家非常了解,很有可能是本地人。
正如警方當初的判斷,三名被告人中的王團就住在帥帥家所在村子里,而且他與帥帥的父母都十分熟識。讓人無法理解的是,王團等人為什么還要處心積慮的對活潑可愛的帥帥實施綁架,勒索錢財呢?在法庭上,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王團等人卻表示自己也是身不由己。
原來被告人王團喜歡賭博,整日好吃懶做,把賭博當成了賺錢營生的工具,漸漸的王團沉迷其中無法自拔,但最終的結果卻是越輸越多,債臺高筑。而與王團有同樣命運的還有被告人靳楊平。
就在2017年6月15日這一天,被告人王團再次遭遇了債主的催債,然而經濟拮據的王團卻根本無力償還,心亂如麻的他便找來了與自己同病相憐的靳楊平,而此時的靳楊平也正與王團有著同樣的煩惱。
被告人王團說,他之所以會想到綁架孩子,完全是突發奇想,因為大荔縣近些年來冬棗、甜瓜等新型農業產業發展迅速,很多村民靠著勤勞的雙手,都先后富裕了起來,而這些經濟條件較好的家庭就成了王團的作案目標。
當時王團和靳楊平二人商量之后,覺得有些勢單力薄,便叫來了和靳楊平同村的靳文強,三人便一起去踩點,可回來之后靳文強卻覺得王團和靳楊平的計劃太過冒險。
雖然靳文強臨陣退縮,但這卻并沒有讓王團和靳楊平兩人放棄計劃,他們最終還是決定孤注一擲。2017年6月18日一大早,王團和靳楊平就再次趕到了之前踩點的地方,開始尋找作案的目標。而這時帥帥獨自出門去商店買東西,就成了這幾個人的目標。
雖然已經得知了孩子家人報警的消息,但王團卻并不打算就此放棄,但一時找不到合適的聯系方法索要贖金,這也讓他一時苦惱不已。可令人意外的,之前還勸靳楊平將孩子放了的靳文強,這時卻主動提出,他可以在網上購買微信號,肯定能夠聯系到孩子的家人。那么他為什么這么做呢?因為靳楊平還欠靳文強一萬五千元,他想著自己幫忙弄點錢,也好讓靳楊平趕緊把錢給自己還上。
最終經過王團和帥帥家人的一番討價還價,最終將贖金從30萬降到了25萬,而交易事件也定在了6月19日早上的十點。
為了防止激怒犯罪嫌疑人,傷害到孩子,警方讓帥帥的家人暫且答應綁匪提出的贖金要求,可這么短的時間要籌集25萬的贖金,對于帥帥的家人來說實在難以辦到,而就在這時一個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村民們在知道這個事情后紛紛傾囊相助,大家都給帥帥一家湊錢,就在一個小時的時間湊夠了60萬元。
2017年6月19日上午,在變換了多個交易地點之后,狡猾的王團終于如愿以償的拿到帥帥家人送來的248900元贖金,而緊接著王團等三人就對這筆不義之財進行了分贓。
而在繳納了贖金兩個小時之后,帥帥的家人也終于收到了王團發來的微信,說孩子已經被放在大荔縣醫院門口一個夜市攤上。民警們立即趕赴現場,終于見到了被綁架了35個小時的帥帥。
原本被告人王團等三人以為已經將帥帥平安釋放,而且在整個綁架的過程中并沒有給警方留下什么可供偵查的線索,他們便可以高枕無憂,將勒索來的贖金償還債務,自己也不會受到應有的懲罰,可沒想到很快他們就相繼落入了法網。而他們不計后果,孤注一擲所親手釀造的惡果,卻已經讓他們深陷犯罪的泥潭。
當時在王團等三名被告人落網之后,大荔警方相繼追回了贓款195240元,而開庭之前,三名被告的家屬也陸續將三人揮霍掉的錢財向被害人家屬進行了全額退還,并且賠償了受害人家屬的精神損失。
同時公訴人還認為,王團等三人綁架勒索錢財的數額較大,因此并不屬于刑法規定的情節較輕的情形。
面對公訴人的指控,三名被告人雖然均表示認罪服法,但卻以沒有對帥帥實施暴力傷害為由不斷為自己的罪行辯解。
隨后法庭宣布休庭,合議庭經過合議之后,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傅橋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三款,第六十八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人王團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兩萬元;二、被告人靳楊平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三、被告人靳文強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面對一審的判決結果,被告人王團、靳楊平、靳文強均表示不提起上訴,如今的他們雖然追悔莫及卻也早已無濟于事,除了對受害人家庭的懺悔之外,他們對自己的家人也有著難以彌補的虧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