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中國社科院社會政法學部、中國社科院國家治理研究智庫舉辦新時代國家治理高端論壇,并發布《中等收入群體的分布與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戰略選擇》報告。
“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大,不僅具有經濟意義的消費拉動作用,而且更加重要的是,還發揮著維護社會穩定,加強社會治理的積極意義。”中國社科院社會戰略研究院院長張翼在論壇上說。
根據上述報告,按總人口計算,中國大約有4.5億多人口屬于中等收入家庭。如果將中間收入群體、中上收入群體和高收入群體相加在一起,則大約有6億人口屬于中等收入以上收入家庭。
該報告指出,將家庭人均收入中位數的75%及以下視為低收入群體,將家庭人均收入中位數的76%~120%、120%~200%、201%~350%分別視為中低收入群體、中間收入群體、中高收入群體,則中國目前低收入群體占比重為35%,中低收入群體占22.7%,中間收入群體占19.6%,中高收入群體占14%,高收入群體占8.7%。
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不同階層之間存在較大的收入差距,所以低收入群體所占比重還比較大,即使將中間收入群體和中高收入群體相加在一起,其和也只達到34%左右。
報告指出,中部地區的中高收入群體和高收入群體占比比較大,低收入群體占比比較小。而中西部地區中高收入群體和高收入群體占比相對較小,低收入群體占比相對較大。
在各省內部居住區位看,居住在市和縣中心城區的居民,在中間收入群體、中高收入群體和高收入群體中占比相對較大,居住在農村和鄉鎮的居民在低收入群體中所占比重較大。
在農民階層中,只有1.3%的人居于高收入群體,低收入群體占66.9%。
該報告指出,要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需要推進個稅改革,降低房租水平。
第一,繼續提高勞動力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只有人力資本的提高,才最終決定其在市場的就業競爭力。
第二,繼續推進個稅改革。一方面提高個稅的征稅稅基,另外一方面以家庭人均收入為單位計算稅基。在農村和城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以及通貨膨脹的影響下,稅基太低,不利于低收入群體和中低收入群體改善當前的生活水平。在家庭的脆弱化過程中,子女為照顧老年父母或子女而進行的各種花費,就應該考慮減稅。只有這樣,既可以緩解養老壓力,也可以緩解人口出生率急速下滑的壓力。
第三,要提振農村和中西部地區的發展動力,提升農村與中西部地區等收入群體所占比重。
第四,必須徹底破除農民工流動與就業的體制機制弊端,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不再以戶口作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配置的標準。
第五,在城鎮化過程中,房價和房租的快速上升,限制了勞動者當前收入的凈所得。在大城市,農民工消費的25%以上屬于租房支出,大學生消費中的35%以上屬于租房支出。要縮小收入差距,政府就要調控房價和房租。在刺激經濟的時候,要進行政策投入的道德底線評估。要防止收入差距有所控制的同時卻擴大了財富占有差距,要防止財富升值形成更大的收入差距,要防止當前經濟刺激政策加大未來的社會治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