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某公司工作的小東收到一筆銀行匯款,提示為年終獎9000多元,但第二天公司卻宣布,這筆錢發錯了,需要員工把錢退回。40-50名員工共需退還約30多萬元。
獎金都能發錯? 發少了,補上是誠信; 發多了,是智商低!再要回去這是特么情商?? “獎金發多了,要收回!”這是我2017聽到了最大笑話,笑到了2018年!
小東(化名)在東莞某政府服務熱線工作,12月27日,他收到了一筆銀行匯款,說是年終獎9000多元,而就在收到獎金的第二日,小東公司臨時開會告訴大家,這筆錢發錯了,然后就提供賬號和開戶名給他們,把多的退回去。
據悉約有40、50人,每個人因為業務量不一樣,退還的金額不等,共計退還約三十多萬元。
針對此事,不少市民給出了不同的態度,有人認為無論獎金發放對或錯,公司首先給員工一個合理清晰的解釋。由于正值元旦假期,該熱線平臺公司尚未就此事回應。
而對于發放獎金是否能夠退還一事,律師則表示:“首先要看單位在發放年終獎之前,他跟勞動者有沒有協商一致的獎金發放的標準。如果沒有標準,或者事后才有重新制作的標準的話,這種情況單位是無權退還的。另外一種情況,單位在發放獎金之前,如果是有統一的年終獎發放標準,如果只是說因為單位計算錯誤,導致發錯獎金的話,這種情況單位是有權讓員工退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