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試點水資源稅改革一年半后,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陜西等9省(區、市)也將納入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用稅收杠桿抑制不合理用水行為。改革后,這些地方的水費會有什么變化呢?
水資源稅改革
北京等九個省市納入試點
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11月28日聯合發布《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按照部署,在去年河北試點水資源稅改革的基礎上,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陜西、寧夏等9個省份,將試點水資源稅征收管理;同時,原水資源費停止征收。
總體原則:稅費平移
不增加居民和一般工商業企業負擔
水資源稅并非我國新設稅種,而是已有30多年歷史的資源稅下的一個稅目。方案明確,除農業抗旱等應急取水、家庭生活少量取用水等情形外,凡是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繳納水資源稅。
“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雖然是一個字的差別,可包含了不少的變化。征收部門從水利部門改為了稅務部門,而且,變成“稅”之后,就更有了強制性。水費會有變化嗎?
試點期間具體適用稅額,參照原水資源費標準征收,按照稅費平移原則,不增加一般工商業企業和城鄉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
優化用水結構
三個提高與六項減免
目前,老百姓交的水費是“綜合水價”,由三個部分組成:基本水價、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此次稅改擴圍的九個地區的水資源費,有的是在基本水價外征收的(如北京),有的包含在基本水價之內。費改稅后,由自來水公司納稅,居民不用申報納稅。與原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相比,居民和一般工商業企業稅額標準沒有變化,也就是說,不管水費單子上體現的形式如何,均不會影響綜合水價。
這次水資源稅改革就是要發揮稅收調節作用,通過設置差別稅額、依法加強征管,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的用水需求,調整和優化用水結構。
其中,有三個提高:
對取用地下水從高確定稅額, 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采。
對特種行業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
對超計劃(定額)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
從試點情況來看,河北省財政廳副廳長李杰剛介紹,2016年河北省100多家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由抽采地下水改為使用地表水,全省地下水取水量較上年下降6.6%。
另外,位于超采區的、采用地下水多的、高爾夫、洗浴、洗車等特種行業的企業用水負擔的確有所提高,但通過這種倒逼的方式,企業紛紛采取節水措施,節水效果顯著。有河北的企業表示,雖然單位水價上漲了,但是通過節水降低了用水量,總體負擔不增反降。
此次試點還明確了6項減免稅情形:
為支持農業生產,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稅;
為鼓勵水資源循環利用,對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免稅;
為支持國防建設,對軍隊、武警部隊通過接入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以外的方式取用水免稅;
考慮到抽水蓄能發電不消耗、不污染水資源,對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免稅;
考慮特殊生產工藝不消耗水資源情況,對采油排水經分離凈化后在封閉管道回注的免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