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新太平(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太平鎮)男童“陳某福被拐案”備受社會關注,現在終于有了判決結果!
11月10日下午,備受社會關注的清遠“陳某福被拐案”,在(清遠)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3名被告人歐某生、李某娣、陳某其,分別以拐賣兒童罪和拐騙兒童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和兩年。
庭審現場。 本文圖片均來自“清新新聞”微信公眾號回顧
2016年5月27日9時許。當日,李某娣在毆某生的指使下,伙同陳某其駕駛一輛摩托車,到被害小孩陳某福位于清新區太平鎮馬岳村委會大坪村1號的家中,見陳某福在家無大人看管,遂以誘騙的方式拐走了陳某福,并帶至清新區太和鎮商業街右二街南七巷8座的出租屋內撫養。
2017年2月21日許,李某娣與陳某其將陳某福帶至清遠市清新區城市廣場游玩。偶遇正在逛街的陳某福的父親陳周紅,陳周紅一眼認出了自己的兒子,立即從陳國其的手中解救出陳某福,并報了警。
犯罪嫌疑人陳某其在等待拉客的過程中被捕。 資料圖
法院審理后認為,歐某生以拐賣為目的,指使他人拐騙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李某娣、陳國其以撫養為目的拐騙兒童,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拐騙兒童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兩年。
庭審現場。延伸閱讀
第一被告歐某生被判拐賣兒童罪,而李某娣與陳某其卻被判處了拐騙兒童罪,這兩項罪名之間有什么區別?量刑上又有什么不同呢?為此我們的記者采訪了主審法官侯召星。
主審法官 侯召星
“這兩個罪名最主要的區別在它的主觀意圖,拐賣兒童罪從字面意思來講就是把這個孩子拐出來要賣掉。就定拐賣兒童罪。而拐騙兒童罪,它的主觀目的是沒有要繼續倒賣的意思。”
“拐賣兒童罪起刑就是五年,一般情節就是五到十年,有特別嚴重情節的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至死刑。拐騙兒童罪最高刑期只有五年有期徒刑。”
防止孩子被拐,家長們應防范于未然,看管好自己的小孩,同時也要培養孩子的防拐意識,切不可掉以輕心!那么父母應該如何做呢?
1。教育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不好隨便吃陌生人遞的食物,不好接對方的玩具,更不能跟隨對方離開。
2。帶孩子外出時,盡量不要讓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
3。自己外出,不能將孩子單獨留在家中。因為孩子的年齡小,安全意識很差,單獨留在家中很容易引發意外事故。尤其是住在小高層的父母,更是不能將孩子留在家中,小心他們攀爬窗戶。
4。不要讓孩子單獨出去和其他小朋友玩耍,如果孩子的確想去,大人應該跟隨。
5。盡量不要帶孩子去偏僻的地段,盡量不要讓陌生人接觸自己的孩子。尤其是防范那些從摩托車或者面包車上下來的陌生人。
6。應該教會孩子辨認警察、保安等人員,這樣遇到危險,可以及時向對方求助。
7。讓孩子記住報警電話,遇到危險,及時撥打。
8。教會孩子記住自己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家庭電話等等。這樣遇到問題,可以及時聯系上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