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8月5日訊 昨日10時45分,一輛大型排水車和數臺水泵同時往外抽水。本報記者李傳報攝
快點去地下停車場,將車開出來。”昨日清晨近6時,住在沙河口區功成街德源小區的業主被物業保安的急促敲門聲驚醒,可當有些業主匆忙趕到地下停車場進車口時發現,馬路已成汪洋,雨水像洪水一般涌入地下停車場。據了解,停車場內有百輛左右的車被泡其中,車損至少有千萬。
昨日上午,記者聯系到了德源小區的物業經理,因為一早的忙碌和呼喊,經理的嗓子早已啞了。“清晨發現雨太大,早5時30分,物業保安就開始在地下停車場的入口處安放沙袋了。”經理表示,沒想到,突然大量的雨水從馬路上涌過來,迅速涌下了地勢低的地下停車場,沙袋很快就被雨水沖沒了。經理稱,小區的電梯電源都在地下停車場,因進了雨水,電梯的電源全都跳閘無法使用了,因此,他通知保安,一部分打電話通知業主快到停車場挪車,一部分保安則爬樓梯挨家挨戶通知。可前后不過20分鐘,地下停車場的水就已經非常深了,車子根本無法開出來了。
停車場內的積水超過兩米。圖由網友提供
物業經理上火地告訴記者,地下停車場共有179輛車,除了前一晚沒有回小區停的車輛外,一早有二三十臺車“搶”了出來,目前地下停車場還有百輛左右的車子被淹,停車場內的積水已經超過了兩米。“排水車從上午就過來了,估計晚上7時左右才能將水排空。”經理稱,停車場內的車輛價值都不低,最貴一輛車是一臺價值300多萬元的純電動車,估計是報廢了,保守此次損失在千萬元以上。“我們給停車場的每個車位買了公共責任險,保險公司的人員也已經來過了,下一步怎么賠償,就由保險公司定了。”
采訪中,記者從保險公司了解到,車輛購買了車損險,遇到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會根據現場情況進行一定的理賠,可沒購買車損險的車主,就比較麻煩了。不少業主表示,如果車輛沒有車損險,那么,就得車主自認倒霉了,物業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了嗎?
就此,記者采訪了遼寧仕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甲明,劉律師表示,首先,大連這場暴雨之前有關部門早已作出預警并要求做好防范工作,故其不屬“不能預見、不能避免與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即不可抗力之范疇,物業公司等不能以此作為免責抗辯事由。
其次,小區地下停車場通常為共有區域,物業公司應對業主停放車輛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若因物業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從而導致暴雨淹沒地下停車場,導致業主車輛受損的,其二者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系,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再次,因物業合同非保管合同,物業公司對業主車輛僅有一般注意義務,若按業主車損實際總價值來賠償,則有違公平合理,故應遵循過錯與責任相一致的原則,物業公司僅應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份額。
最后,因車輛仍由業主控制,若業主未盡合理注意義務或未及時采取避損或減損措施的,則其亦應對受損車輛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