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保監局發布“魯保監罰〔2018〕2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財險日照中心支公司)的相關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文件顯示,平安財險日照中心支公司存在業務財務資料不真實的違法違規行為。2018年1月至5月,該公司將部分直銷渠道的車險業務虛構為某保險銷售公司的中介代理業務。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該公司通過虛構宣傳用品事項,在“業務宣傳費”科目下列支費用。
文件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山東保監局決定對該公司罰款29萬元。
此外,2017年7月,平安財險日照中心支公司在新渠道車險業務銷售過程中,通過贈送積分抵減保費的方式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山東保監局決定對其罰款22萬元。
時任平安財險日照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孔杰是對上述問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據《保險法》相關規定,山東保監局決定對孔杰警告并罰款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