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證監局對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出具警示函。
2018年5月,深圳證監局對英大證券公司債業務及發行次級債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部分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未勤勉盡責,未審慎核查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及關聯交易、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財務會計信息等情況,未在對各種盡職調查材料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獨立判斷;二是部分受托管理公司債券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對存續期發行人情況進行持續跟蹤、監測,對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還本付息安排監督不及時、核查不足,未能有效督導發行人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