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證監局決定對金瑞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廈門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廈門證監局表示,該營業部存在公章外帶使用未按制度要求經公司領導審批,部分電腦無線網卡未納入登記管理,空白期貨經紀合同及客戶資料管理不到位等內部控制問題。
以上行為違反《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有關規定。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近日,廈門證監局決定對金瑞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廈門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廈門證監局表示,該營業部存在公章外帶使用未按制度要求經公司領導審批,部分電腦無線網卡未納入登記管理,空白期貨經紀合同及客戶資料管理不到位等內部控制問題。
以上行為違反《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有關規定。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