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佳木斯銀監分局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佳銀監罰決字〔2018〕8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李立民,該分行存在資產轉讓業務不審慎的違法違規事實。
佳木斯銀監分局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罰款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8月15日。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佳木斯銀監分局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佳銀監罰決字〔2018〕8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李立民,該分行存在資產轉讓業務不審慎的違法違規事實。
佳木斯銀監分局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罰款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