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2日公布了遼陽銀監分局對工商銀行遼陽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遼市銀監罰決字【2018】1號、2號、3號、4號)。
決定書顯示,工商銀行遼陽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張鐵平,該分行在辦理燈塔佟二堡(上海)皮革城有限公司貸款過程中,存在“貸款三查不盡職”問題。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導致貸款形成重大損失。
王金貴作為時任工商銀行遼陽分行行長,在貸款審批條件無法落實的情況下,以簽訂承諾書的形式代替落實審批條件,審批同意發放貸款,并最終沒有履行承諾書承諾內容,貸款出現重大損失,參與違法違規行為的實施和決策,并在該過程中起到決定性作用。
王卓力作為時任工商銀行遼陽分行主管信貸副行長,在《關于燈塔佟二堡上海國際皮革城有限公司“上海國際皮革城”固融業務補充匯報》及《關于上海皮革城兩個問題的情況說明》上簽字,審批同意發放貸款并形成重大損失,參與違法違規行為的實施和決策,并在該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王忠強作為時任工商銀行遼陽燈塔支行行長,在《關于燈塔佟二堡上海國際皮革城有限公司“上海國際皮革城”固融業務補充匯報》及《情況說明》上簽字,作為支行調查負責人,審批同意發放貸款并形成重大損失,參與違法違規行為的實施和決策,并在該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遼陽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四十三條,對工商銀行遼陽分行罰款50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四十三條,給予王金貴、王卓力、王忠強警告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