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外管檢[2020]83號)顯示,中集車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集車輛”,01839.HK)存在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附件第1.2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對其給予警告,并罰款人民幣5萬元。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應當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從事有價證券或者衍生產品發行、交易,應當遵守國家關于市場準入的規定,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關鍵詞: 中集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