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社廳近日印發通知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內容包括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
本次調整范圍和對象包括2019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調整后,傷殘津貼中1至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25元、118元、111元、104元、97元、83元。增加后,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3371.75元的,增加到3371.75元;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717.5元的,增加到2717.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中,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月人均調整增加56元。
生活護理費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調整到3265.0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調整到2612.0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調整到1959.02元。為保證待遇支付公平性和政策連貫銜接,原生活護理費高于今年調整標準的,按最高標準執行。(李亞楠)
關鍵詞: 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