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昌銀)罰字〔2020〕第1號)顯示,昌吉國民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昌吉國民村鎮銀行”)存在違反存款準備金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9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對其處以人民幣15.34萬元的罰款。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昌吉國民村鎮銀行成立于2011年12月14日,是由寧波鄞州銀行發起,與昌吉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等共同出資組建的全疆第三家、昌吉州第一家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該行大股東為寧波鄞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4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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