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于近日獲討論通過,7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用人單位不得安排經期女職工參與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應當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休息1至2天;對月經過多或因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機構證明,安排休息1至2天。女職工可休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孩子1歲內,女職工每天可享1小時哺乳假。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鼓勵用人單位依托社會專業機構建立托幼機構。(倪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