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建成3個以上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形成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全省14個市全面建成以中心城區為基礎,帶動周邊、輻射縣鄉、惠及民生,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相適應的安全發展型城市。
日前,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確立了全省城市安全發展的目標和主要任務。
隨著我省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市運行系統日益復雜,安全風險不斷增加。此次《實施意見》的出臺是我省城市發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加強城市安全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
《實施意見》明確了實現城市安全發展的具體路徑和保障機制、措施。首先,明確各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是本地區城市安全發展的責任主體,并在省級層面明確81項具體措施的牽頭和責任部門、成果形式及完成時限,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嚴格落實城市安全發展“一票否決”制度。
同時,《實施意見》明確了城市安全發展方向:主要針對城市運行過程中與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關的生產安全及其可能引發的公共安全問題,以及我省存在的城市安全管理基礎薄弱,安全管理能力與城市發展要求不適應、不協調的突出問題,提出了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總體要求,并從加強源頭治理、健全防控機制、提升監管效能、強化保障能力、加強統籌推動5個方面,提出具體措施。
措施包括:加強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澇、供熱、供氣和污水、污泥、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運營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加強高空廣告和樓房外墻附著物管理,嚴防倒塌和墜落事故;加強城市隧道、橋梁、易積水路段等安全隱患點排查治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條件;加強平安社區建設和老舊城區火災隱患排查等。
此外,在城中村改造以及城市規劃中,讓部分不適合在人口密集場所生產的企業進入工業園區,從源頭上控制風險。去年,沈陽市和大連市被國家確定為安全發展試點城市,并按照新的安全標準規劃建設城市,在很多方面取得了進展。(記者 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