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為期8個多月的立案調查、審理,近日,廣東證監局正式公布了對于*ST藍盾(300297.SZ)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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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ST藍盾子公司中經電商于2017年~2019年之間合計虛增營業收入3.8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3.82億元,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ST藍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350萬元。
同時,時任中經電商董事長柯某耀、時任藍盾股份(300297)董事長柯某慶等15名董監高一并被給予警告,合計罰款1170萬元,其中包括2名董事以及3名監事。
虛增營收和利潤
去年底,*ST藍盾公告稱,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62021051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
近日,廣東證監局公布了調查結果。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經電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間,通過偽造大量客戶和商戶的業務合同、業務對賬單、詢證函回函等,在自主開發的匯生活系統、EPAY系統上虛構發碼數據和消費數據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
其中,2018年至2019年期間,中經電商通過偽造業務合同、電子券碼業務采購訂單、業務審批表等方式,虛構與6家保險機構的電子券碼業務及相關的發碼數據、消費數據和已過期未消費數據。
2017年至2019年期間,中經電商通過偽造與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優惠價格確認書》、業務對賬單等協議文件,虛增傭金收入、利潤;虛構廣州白云航空服務有限公司、中海油銷售汕頭有限公司、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廣州石油分公司、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汕尾石油分公司為其合作商戶,通過偽造業務合同、業務對賬單等文件,虛構返利傭金數據和油品消費數據。
綜上,中經電商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別虛增營業收入1.38億元、1.65億元、7911.56萬元,占藍盾股份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6.22%、7.22%、4.12%;分別虛增利潤總額1.38億元、1.65億元、7911.56萬元,占藍盾股份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6.79%、33.74%、8.33%。
上述情況導致藍盾股份披露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為此,廣東證監局決定對*ST藍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350萬元。
董監高簽字需謹慎
據調查,柯某耀作為中經電商時任董事長,組織安排相關人員通過虛構電子券碼業務、加油站合作業務等方式實施財務造假,是*ST藍盾財務造假的直接責任人,其被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200萬元。
柯某慶作為藍盾股份時任董事長,柯某貴作為藍盾股份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兼任中經電商董事,未勤勉盡責,是藍盾股份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兩人被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150萬元。
另外,鄭某作為中經電商時任會計機構負責人、財務中心總監,知悉并直接參與中經電商財務造假,廣東證監局對鄭某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100萬元。
除了直接責任人外,其他在年報上“盲目”簽字的董監高們也被予以處罰。
包括趙某倫作為藍盾股份和中經電商時任董事,在未審閱藍盾股份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簽字保證相關報告中所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景某作為藍盾股份時任財務總監,未針對藍盾股份對中經電商的監督管理不到位采取有效應對措施,未對相關輿情和交易所關注函特別關注,簽字保證藍盾股份年度報告中所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兩人均被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60萬元。
另外,黃某華、余某青、張某、周某、蔡某順、李某森、陳某浩、馮某強、詹某彬,作為藍盾股份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對相關輿情和交易所關注函特別關注,或關注后沒有采取進一步核查措施,簽字保證履職期間內定期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系藍盾股份相應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均被給予警告,分別處以罰款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