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深圳市寶安區社區基層治理年的元年,吹響了寶安區現代化社區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的號角,寶安區財政局從“主體”“統籌”“規范”“監督”四個原則著手,積極完善社區經費管理運作機制,提高社區經費保障水平,努力打造社區“陽光”財政。
一是編制社區獨立預算。目前寶安區已初步實現社區編制獨立預算,將社區作為街道下屬的獨立預算單位,社區履行主體責任。社區工作經費由社區黨委統籌安排,提高社區預算可執行性。
二是統籌整合社區經費。除上級部門明確要求單列保障或追加專款外,寶安區財政指導街道辦根據社區人口、規模、工作難度等實際情況,加大對社區專項經費的統籌整合力度,解決社區經費碎片化、統籌難問題。
三是規范管理社區經費。社區工作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區財政指導街道辦根據管理需要制定社區財務管理辦法,嚴格按照規定審核把關,規范社區經費開支,保障財政資金安全。
四是加強監督審計力度。各街道辦、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各司其職,重拳出擊,對各社區的經費開支和落實人事紀律、財經紀律等重點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切實發揮審計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