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進程,規范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實現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范的收入分配格局,萊陽市按照企業負責人分類管理要求,綜合考慮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和承擔的政治責任、社會責任,建立與國有企業負責人選人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制度。為落實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我市重點從以下五方面入手:
一、完善薪酬確定機制。科學設定薪酬結構,健全薪酬確定辦法。明確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的概念、確定、支付時限和條件等。
二、合理確定薪酬水平。對相關數據進行調查,測算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的參考標準、倍數以及三者間的比例關系,合理確定市管企業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負責人的薪酬水平。
三、完善考核評價辦法。建立綜合考核評價制度,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對市管企業負責人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價。改進經營業績考核,科學設置考核指標,合理確定考核目標,規范考核程序,嚴格考核管理。
四、規范福利性待遇。市管企業負責任人所在企業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建立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其繳存比例不得超過統一規定的標準,一并納入薪酬體系統籌管理。
五、健全薪酬監管體制。健全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管理體制。健全企業內外部監督制度。同時,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對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的監督。
下一步我們將會同市人社局等部門落實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堅持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同企業負責人激勵約束緊密結合,即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積極發揮薪酬激勵的杠桿作用,并作為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建立行之有效的經營責任傳遞機制,引導企業大力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挖掘企業內在發展動力,扎實推進完善企業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員工三層次績效考核體系,增強企業發展活力與競爭力,推動市屬企業不斷做強做優做大,為市屬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