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市和縣委縣政府打贏脫貧攻堅戰決策部署,日前,涇縣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通知》。
一是擴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代繳范圍。將農村低保對象、未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等特困群體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范圍,由縣政府代繳保險費,全年代繳保險費120萬元,全縣惠及6000余人,助力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因老因病致貧返貧問題。
二是提標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根據省委、省政府部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從2018年1月起將該縣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月80提高到97元,惠及6.5萬人。每年財政補貼7566萬元,其中該縣財政每年需投入約1443萬元,有效增加老年貧困人員現金收入。
三是進一步完善繳費激勵措施。為引導廣大城鄉居民選高檔、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提高未來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從2018年起該縣最低繳費檔次統一提高到200元。進一步完善繳費激勵機制,提高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標準,繳10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繳1000元補貼150元,繳1500元、2000元、3000元補貼200元,全縣惠及12.5萬人。每年財政投入845萬元,其中縣財政投入5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