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7月24日訊 9年前的7月,15歲的小燕在瓦房店市鑫業大廈附近被田某駕駛摩托車撞傷,經搶救無效身亡。事故發生后,經瓦房店市交警大隊現場勘察,認定司機田某駕駛的是無牌摩托車且本人無駕駛資格證,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讓行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
日前,小燕的媽媽回憶,事發時女兒才15歲,中考成績全校第四名,剛剛被瓦房店市一所重點高中錄取,一場意外就這樣奪走了女兒的生命。雖然事情發生快10年了,但一提到女兒,她就泣不成聲。當年,由于田某拒不賠償,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2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2年,并賠償小燕父母各項損失人民幣32.9萬元。法院判決后,田某被移交監獄服刑,兩年后出獄就不見蹤影了。由于田某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小燕的父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經過調查,未發現田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曾中止本案的執行。
2014年9月,小燕的媽媽再次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將田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經進一步調查,發現田某名下中國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流水中曾經有三筆款項,分別是18萬元、7萬元和3.5萬元,認定田某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今年1月26日,對田某實施了刑事拘留措施,并于今年2月23日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其提起公訴。
田某看自己法網難逃,連忙請親屬向小燕的媽媽求情,聲稱愿意立即給付賠償款15萬元,但直到開庭的那天,賠償款也未兌現。法院經審理后查明,田某因駕駛無牌無照的摩托車在斑馬線上將小燕撞傷,經挽救無效身亡,負事故全部責任,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決其有期徒刑2年,并賠償小燕父母各項損失人民幣32.9萬元。田某刑滿釋放后有能力執行至今未履行,已經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田某隱匿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情節嚴重,其行為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今年4月20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決,判決田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再次判處田某有期徒刑2年。
律師說法
服刑了也要承擔未履行的賠償義務
針對此案,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說,根據《刑法》第313條之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盡管田某兩次被判入獄2年,但仍然對未履行的賠償承擔履行義務,并自2008年12月2日法院判決確定的給付日起,以32.9萬元為本金,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2倍,給付延期履行期間的利息,直到全部履行完畢為止。記者徐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