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
為引導社會資本支持市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鄭州市政府近日印發《鄭州都市生態農業專項建設基金設立方案》,我市擬設立鄭州都市生態農業專項建設基金。按照《方案》,市級財政每年出資引導基金20億元,縣(市、區)配套10億元,撬動社會募資2至4倍。三年鄭州都市生態農業專項建設基金總規模擬達到300億元。
《方案》提到,鄭州都市生態農業專項建設基金按照“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專業管理、加強監管、防范風險”的原則,采取“引導基金+子基金”的運作形式,由市級財政出資設立引導基金,縣(市、區)配套,充分發揮市、區級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通過政府引導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方式,撬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鄭州都市生態建設。
根據《方案》,引導基金由市財政出資設立,子基金由引導基金+縣(市、區)配套+社會資本構成,原則上連投三年,每年市級財政出資引導基金20億元,縣(市、區)配套10億元,撬動社會募資2至4倍。三年鄭州都市生態農業專項建設基金總規模擬達到300億元。
引導基金、子基金采取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約制等組織形式。按照要求,引導基金、子基金主要支持鄭州都市生態農業建設及都市生態農業項目,主要包括投向鄭州市生態體系中森林、濕地、流域、農田四大生態體系,首期重點投向農業主題公園和田園綜合體;投向農業產業平臺,提升農業的現代化、國際化、集約化水平,重點支持重大招商引資農業產業項目;支持“一帶一路”農業走出去重點項目。
此外,引導基金、子基金閑置資金可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但不得從事擔保、抵押、委托貸款、房地產(包括購買自用房地產)、贊助、捐贈等業務。
基金設立運行期限為5+10年。基金存續滿5年,可經各方協商后選擇退出清算或延長基金期限。
關于基金退出,《方案》明確,引導基金、子基金根據基金合同或合伙協議等確定的退出期限、退出條件和退出方式,在符合約定退出條件時退出。退出方式包括股權轉讓退出、其他股東(合伙人)回購退出、清算退出和協議退出等,基金退出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